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中会造成哪些损害

相信您都清楚,一般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的后果都是比较严重的,甚至还会出现多人死亡的情况。但具体来说交通事故中可能造成的损害,可能没有多少人能够说得清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中会造成哪些损害吧。
  
  一、交通事故中会造成哪些损害
  
  (一)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是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格利益的有形损害。侵害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为有形损害。这种有形损害,首先表现为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损伤和生命的丧失。其次表现为自然人为医治伤害、丧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这种财产上的损失,也表现为有形的损害。
  
  此外,人体伤害、死亡还可能造成其他财产上的损失,如伤残误工的工资损失、护理伤残的误工损失、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其扶养人的扶养费损失,等等,这些损害也是有形的损害。
  
  (二)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道路交通事故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精神损害的最终表现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三)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应分为: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存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二、驾驶员如何避免交通事故
  
  1、超速行驶及高速行驶极易破坏汽车的操纵稳定性,延长制动距离,扩大汽车的制动非安全区;高速行驶,汽车转弯时易发生横向侧滑甚至翻车;车速过快,往往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使驾驶员判断和躲避险情的时间缩短。所以人们常说“十次事故九次快”,是有道理的,将车速控制在自己能够掌控的范围内可以有效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2、违章驾驶不按规定超车、让超车;争道抢行,夜间会车不关闭远光灯;转弯不减速、不鸣号,不做制动准备;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不按规定装载;非驾驶人员开车或酒后开车等。
  
  3、精力不集中 由于心理或生理原因,产生心情烦恼,情绪不稳定,精力分散,不认真观察,不善于集中注意力;行车时听广播,吃东西,与人闲谈说笑;长途驾驶疲劳过度;因轻车熟路而麻痹大意。
  
  4、驾驶员技术水平低,驾校教练告诉我们,很多学车的朋友驾驶技术不熟练,行车经验不足;对车辆性能、道路情况不熟悉,出现险情的,惊慌失措,发生操作失误;有的实习驾驶员过早单独驾驶车辆等。
  
  5、车辆技术状况不良车辆的制动和转向装置、前后桥、车轮、灯光、喇叭、仪表等有故障;漏油、漏气、漏水,使车辆的技术性能变坏,影响行车安全。
  
  6、道路状况差路面附着条件差,道路的线形、视距、转弯半径、车道宽度不符合规定;路基松软;坡度过大,视线不良等。
  
  7、环境因素的影响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不完善;噪声污染,人、车流量流速变化;雨雾、风沙、冰雪天能见度差,视野缩小,视线不清;冰雪道路行驶,易产生侧滑、翻车;高原地区的高原反应和长时间单调行车易产生困倦,繁华地区行车易分散注意力;各种障碍物遮挡行车视线,形成盲区等。
  
  8、行人、骑车人违章行人不走人行道,不躲让车辆,突然横穿道路,酒后行走;骑自行车扒车、追车,与车辆抢行,骑车带人;儿童在道路上追逐游戏等。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交通事故中会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三方面的,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以及精神损害。针对不同的损害,实践中具体的赔偿也是不同的。要是各位对交通事故中会造成哪些损害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行使?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行使?1、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


·私自改变土地使用证上的用途是否违法
      私自改变土地使用证上的用途是否违法?私自改变土地使用证上的用途是违法的,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


·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呢?
      一、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  起诉离婚受理法院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


·他项权登记的効力存续期间一般为多久
      他项权登记的効力存续期间一般为多久?1、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他项权证的期限,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需要什么手续?一、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需要什么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21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


·我国的行政处罚由谁管辖?
      我国司法体系中,全责分明。为了确保法律的高效运行,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其中管辖权就是规定具体的案件的行政处罚由哪一个部门进行实施的问题。如果违......


·个人信息泄露的影响有哪些?
      个人信息泄露的影响有哪些?我们上网的时候,经常会注册一些网站和账号,有的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个人信息。如果我们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够......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对于中风病人怎么立遗嘱?
      对于中风病人怎么立遗嘱?对于中风病人怎么立遗嘱?对于中风的病人只要意识清楚,能够正确的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就可以按自书、或者是公正、代写、口......


·逮捕后提审材料需要哪些?
      一、逮捕后提审材料需要哪些?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讯人犯,必须持有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