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复议吗

在这个车子越来越泛滥的年代,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家常便饭,伴随着交通事故的产生的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了。如果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服呢?这时候有的人可能就想到了对这个认定申请复议,那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复议吗?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如何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复议吗?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但是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复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办呢?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看过上面的阐述,相信您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复议吗”这个问题有了一份答案。很明显是不可以的,因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现在仅仅是民事诉讼的一种证据,并非法院作出的裁定或者判决,是没有办法申请复议这一程序的。但我们仍可以通过上诉方法或者其他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我们知道安然相关法规,我国的土地是国有而每个人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要交土地使用税,特别是商用大面积土地就要交一定的土地使用......


·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吗?
      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吗?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


·无期徒刑指什么 无期徒刑是关一辈子吗
      在很多人的眼里认为无期徒刑就是要关罪犯一辈子,但其实我们发现很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后面往往都是被释放了的。当然释放无期徒刑罪犯也是有条件限......


·办理土地使用证改名字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土地使用证改名字需要什么资料?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


·员工怀孕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员工怀孕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1、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


·回迁房征收房产税吗?
      回迁房征收房产税吗由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可知,回迁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取决于房屋的位置,即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其他位......


·在我国业主高空坠物违反哪项法律
      有些最基本的道德标尺不管随着时代怎样的变化都是不会发生改变的,比如高空抛物。生活当中有极个别素质极其低下的人员,仅图自己的一时之便故意从高空......


·取保候审期间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期间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而实际取保候审的期限,则由相关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而在取保候审期间,不管......


·2023无故辞退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怎么赔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怎么索赔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怎么索赔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


·适用监外执行条件都有哪些
      适用监外执行条件都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