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做到股权转让税费避税?

如何做到股权转让税费避税?
  
  在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税收会成为非常重要的一项,它紧密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问题,因此,了解股权转让税的定义及分类,熟悉股权转让税费避税方法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该类问题,已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请您继续阅读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税?都有哪几种?
  
  1、什么是股权转让税?
  
  股权转让税是一种税,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提出。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可以看出,股东享有两种权利: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因此,在我国,人们通常将股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统称为股权。
  
  股权产生之后,股权转让市场也随之形成。股权转让市场有上市股权转让市场和非上市股权转让市场之分。上市股权转让要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但非上市股权转让由于股权属性界定不清,目前处于税收政策缺位状态。
  
  2、股权转让税的分类?
  
  股权转让税一般有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这几类。
  
  二、如何做到股权转让税费避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1、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3、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公司要想做到股权转让税费避税,需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中合法避税。
  
  综上即为对“如何做到股权转让税费避税?”问题的解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要想避税,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法避税,切不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生活中您如果遇到了不懂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去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一定不要盲目行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赔偿条款怎么写
      合同赔偿条款怎么写通常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容易发生争议与赔偿问题,因此往往只有在这种时候才会事先签订一份合同赔偿方面的条款。那么究竟合同赔偿条款......


·轻伤没有证据是我打的会被判刑吗?
      轻伤没有证据是我打的会被判刑吗?一、轻伤没有证据是我打的会被判刑吗?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不会判刑。但是一般都会被侦查出来的,建议去自......


·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不成可以办理离婚证吗?
      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不成可以办理离婚证吗离婚财产分割不成是可以办理离婚证的,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再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


·我国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是怎样的?
      法人和自然人是法律上面的概念,像公司、政府、事业单位都是法人。作为法人,既有独立行使职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面,也有权力受到限制的一方面。......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相信您都听说过期房,但您可能不知道,在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可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在房屋交付之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此也加......


·交通事故损害的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的计算标准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


·起诉抚养费胜诉对方仍不给怎么办?
      起诉抚养费胜诉对方仍不给怎么办?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因为职务上的便利,有些人是有权利对公司或者国家的相关财产进行调配的。严格的来说,这些公共财产在使用的时候本身是需要有各种各样的制度进行监督的......


·工伤认定和赔偿具体流程:
      工伤认定和赔偿具体流程: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


·如何甄别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呢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它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