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一、财产清查基本要求是什么?
  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财产清查的结果,必须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肃认真地给予处理。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和变质或超储、积压等问题,应认真核对数字,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批准后再行处理;对于长期不清或有争执的债权、债务,也应核准数额上报,待批准后处理。其具体步骤如下:
  1、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根据清查情况,编制全部清查结果的"实存账存对比表"(亦称"财产盈亏报告单"),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对于债权债务在核对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及时组织清理;对于超储积压物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2、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在核准数字,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盈亏报告单"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使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在做好以上调整账簿工作后,即可将所编制的"财产盈亏报告单"和所撰写的文字说明,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3、经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当有关领导部门对所呈报的财产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后,应严格按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
   三、如何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1、清查组
  财产清查前成立清查组,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清查以前,合理安排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清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由清查小组负责安排主要包括:会计部门提供的完整、正确会计记录,财产管理部门将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将实物整理整齐,并准备有关的衡量器具及清查所需的登记表。
   3、进行清查
  清查人员按清查组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清查。在清查财产物资时,应有财产物资的保管员在场,并登记盘点表;清查现金,应有出纳人员在场,并登记现金盘点报告表;清查银行存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记录“未达账项登记表”,必要时还可以到银行查证;清查债权债务,可通过询证、函证进行核实,并登记“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
  综上所述,财产清查对于企业弄清自身资产负债情况非常有好处,财务部门可以通过全面清查、局部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包括核准数据、查明原因,调整账簿,上报管理层进行账务处理等。通过财产清算,最终实现账实相符,以免在税务部门清查的时候带来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


·一、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如何判刑?
      一、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如何判刑?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的判刑规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范围破产清算能被受理吗,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一、受理范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破产申请法院都会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司法解......


·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


·一、拿着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可以吗?
      一、拿着离婚协议起诉离婚可以吗?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多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多,竞争也日趋激烈。有很大一部分人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后都想和公司一直续签合同,以保住自己的“铁饭碗”。但现实生活中续签合同的情......


·一、二手房出售违约金是多少?
      一、二手房出售违约金是多少?二手房出售违约金应当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有些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附生效条件的,但在合同......


·职业病算工伤吗?
      职业病算工伤吗?一、职业病算工伤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义务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义务包括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经济水平提高之后会选择投资一项事业,这样可以帮助他们的财富进行,有很多人都......


·职务发明署名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职务发明署名权的规定是什么?职务发明署名权的规定主要有:第二条国家鼓励职务发明及其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级人民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