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区别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撤销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二、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的区别
1、民法与合同法中规定有民事撤销权,破产撤销权也是依民事撤销权的原理产生的,但两者有一定区别.
(1)破产撤销权针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设置,适用范围同民事撤销权有所不同。
(2)民法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破产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只能由管理人统一行使。
(3)民法与合同法上的撤销权,在与破产撤销权不相重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或破产程序结束后适用。
2、管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债权人权益。
3、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通常是指对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后才到期的债务,提前到破产申请受理之前进行清偿,因其使本只能得到破产比例清偿的该债权得到了偏袒性的全额清偿,所以应当予以撤销。
(5)放弃债权的。即债务免除、放弃权利,是指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包括放弃债权等权利、不为诉讼时效的中断、撤回诉讼、对诉讼标的之舍弃等。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6、其他规定
(1)因《企业破产法》第31条(应当撤销的5种行为)、第32条(无效的2种行为)或者第33条规定(个别清偿行为)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2)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
①在此期间内追回的财产,应用于对全体债权人分配。
②在此期间之后,债权人发现因无效行为而应追回的财产,或可行使民法、合同法上的撤销权追回的财产时,仍可行使相应权利追回财产,但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很明显的了解到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区别。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公司在破产的时候老板却偷偷把资产转移或者过度给其他人的,而造成公司其他成员经济损失的,其他人有权提前诉讼,要求撤销破产权。所以我们在遇到类似的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有效的用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样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肩国家民族的重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但是有的国有公司、企业、......
·没有见证人签字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见证人签字的遗嘱是否有效如果代书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订立遗嘱可以通过其他人代写的,代书遗嘱......
·拖欠工资欠条怎么打
拖欠工资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欠款的数额,用途;是否给付利息;是否约定还款日期;债务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打架斗殴处理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打架斗殴处理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对于些打架斗殴行为的处理,通常都是由当地的派出所出警进行协商解决。当然,如果涉......
·汽车违章扣分怎么处理?
汽车违章扣分怎么处理?随着居民个人收入的持续增长,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加之汽车消费市场竞争不断升级,价廉物美的汽车品种越来越多,因此,近......
·网络诈骗案多少钱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案多少钱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发展是要付出代价的,当今社会中手机和网络的作用是很强大的,只要有一部手机,并联上网就可以完成很多“任务”,......
·离婚后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劳动者过失犯罪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人有的时候会因为无意或过失犯下一些错误,甚至有些后果严重的成为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您所不愿的,但如若发生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时就会有人有疑......
·故意伤害罪中伤害部位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中伤害部位如何认定?伤害行为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有哪些区别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有哪些区别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至于犯罪未遂与......
·在我国房产开发的概念是什么?
在我国房产开发的概念是什么?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而从事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