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撤销权之诉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撤销权之诉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一、撤销权之诉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处理的案件;
  (二)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撤销权的特点有哪些
  撤销权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从性质上讲,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是撤销权的上位概念, 撤销权是形成权的下位概念。“形成权者, 依权利者一方之意思表示, 得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或生其他法律上效果之权利也。”“撤销权, 谓依自己之意思表示, 消灭法律行为的效力为内容之权利, 即为形成权之一种。”
  (2)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撤销的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正是由于当事人一方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或者说是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其才会被赋予合同的撤销权。
  (3)撤销权是一种从权利。
  我们这里所说的撤销权是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当然地,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之行使前提。也就是说,撤销权是附随于合同而产生的,是基于可撤销合同所产生的从权利。在合同未被撤销之前,撤销权是存在的,当主合同根本未成立或者已被撤销,也就不会存在撤销权。
  (4)撤销权是一种专属权利。
  撤销权是专属于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可撤销合同之利益受损人,而不应当是双方当事人。此外,撤销权不能转让,只能是属于合同当事人自己,而不能由他人行使或者转让给他人,但因合同权利之整体转让除外。
  (5)撤销权受期限限制。
  因可撤销合同往往只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如果该当事人自愿接受合同,自愿放弃行使撤销权,抑或长期不主张,法律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否则在合同生效后很长时间再提出撤销,就会不利于合同的效力确定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故而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必须在一定的法律期限里行使,经过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即告消灭。
  (6)撤销权的内容包括请求变更的内容。
  因可撤销合同亦称之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在该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中,法律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请求变更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见,变更权与撤销权关系十分密切。当然,变更权与撤销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存在一定的差别,撤销权使合同完全失去效力,而变更权则只是使合同部分的失去效力。那么撤销权是否包括变更权呢?从我国合同法之立法取向以及鼓励交易,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观之,撤销权的内容当然的包括请求变更的内容,因此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综上所述,关于撤销权之诉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首先,非诉程序处理的案件是不会予以受理的,另外,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我们要特别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期限,不同的案件的类型时间期限也是不同的,您要注意区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


·签了离婚协议书反悔抚养权怎么办
      有孩子的家庭离婚的话,还需要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解决。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夫妻双方自己协商解决的话,那么就尊重双方协商以后的结果,当然这种......


·挪用资金自首能否减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的经济犯罪逐渐增多,一些人挪用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但在在现在的舆论压力和追查力度之下他们会选择自首,那么挪用资金自首该如何判定,自首后......


·暂予监外执行疾病的范围是怎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疾病的范围是怎样的一、暂予监外执行疾病的范围是怎样的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
      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对于我们来说,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一类行为,人们对于侵权行为是有一定的了解的,然而却对于博客侵权之......


·购房过程中解除合同后返还货款吗
      购房过程中解除合同后返还货款吗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关系和购房者(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的借贷关系......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一、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


·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


·卖高仿鞋怎么处罚规定
      卖高仿货属于销售伪劣商品,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


·迟到太多被辞退有补偿吗?
      迟到太多被辞退有补偿吗?迟到太多被辞退有补偿吗?如果累计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是没有补偿的;如果达不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应该支付你赔......


·因为疫情不上班工资怎么办?
      因为疫情不上班工资怎么办?因为疫情不上班工资应当按照平时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正常的发放,没有发放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的方式来要求用单位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