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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相关流程有哪些

民事诉讼相关流程有哪些一、民事诉讼第一审流程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民事诉讼二审流程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诉讼相关流程就是这样,相信您在看完以上内容之后,对于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步骤都了解了。在民事诉讼中,一审与二审的诉讼流程有一些细微的区别,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当事人在提交起诉状或者上诉材料之后,法院都会对是否可以受理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才会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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