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样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新证据

怎样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新证据一、《证据规定》关于“新的证据”的范围界定《证据规定》第41条:“《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证据规定》第43条第二款又规定:“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新的证据”的界定,《证据规定》第44条解释为:“《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提供“新的证据”的时间根据《证据规定》第42条和第44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三、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之法律后果《证据规定》第43条第一款明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这一规定与《证据规定》第34条关于举证时限的效力和第4l条关于“新的证据”的界定在内容上彼此联系,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四、提出“新的证据”所引发的法律后果提出“新的证据”除对案件本身产生相应影响外,根据《证据规定》第46条,还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后果:1、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2、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中的新证据应该是要在审判前提出,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假如不开庭的,应该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这是对新证据提出的时间做了限制。另外,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假如新证据的出现能对案件审理具有决定性作用,甚至将局面扭转,这个新证据是可以在审判后提出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还款期限不清楚怎么计算诉讼时效
      在实际借款活动中,由于借款双方的疏忽等因素,有时可能会出现还款期约定不明的情况,从而造成诉讼时效难以计算。那么在法律上,还款期限不清楚怎么计......


·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一、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大量砍伐森林是砍伐森林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于非法采伐滥伐树......


·在我国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区别
      在我国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区别是什么?当代社会,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明法的相关规定您多多少少都会知道一些但是却不是非常的清楚,又说我国出台......


·刑法规定轻伤二级是什么罪
      刑法规定轻伤二级是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类型有几种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类型有几种一、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类型有几种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有了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使用这份土地是合乎法律所......


·劳务派遣合同2年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
      劳务派遣合同2年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时候可以诉请经济补偿金,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下:第三......


·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的区别
      缺陷责任期与质保期的区别是什么?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签署合同的时候,会约定一个缺陷责任期,这个期限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需要承担责任。而建......


·律师代写遗嘱需要在场吗?
      律师代写遗嘱需要在场吗?不一定需要律师在场,对于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有哪些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


·民法典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民法典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民事主体在确立民事法律关系时双方主体会签订合同。为了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和法律性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规则。那么关于合同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