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
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项目一般有: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
2、提前搬迁奖
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如: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被拆迁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搬迁费的支付原则办理。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损失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5、添置物品的补偿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9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04]175号《关于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此复。
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必须先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对于裁决内容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申请裁决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四、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裁决申请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所;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三、申请裁决的请求、事实理由。裁决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房地部门提请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一、已超过房屋拆迁期限的;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三、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还有一点更要提请申请人注意,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日期内补齐资料的,也将不予受理。因为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若干规定》,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房屋拆迁裁决申请资料不齐全的,裁决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在7日内补齐,收到申请的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次日起开始计算。凡不予受理的,裁决机关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年中华人民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
      年中华人民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


·隐瞒艾滋病结婚犯法吗 ?
      隐瞒艾滋病结婚犯法吗?一、隐瞒艾滋病结婚犯法吗隐瞒艾滋病结婚是违法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被规定叫为......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一、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


·个人转让著作权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转让著作权交个人所得税吗?1、个人转让著作权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案件,在我国各类案件之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之后,必须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的基础之上,才能判决案件,因此在审理......


·疫情管控期间用人单位可否以未正常经营为由不发或少发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如企业因......


·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 一、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一般
      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一、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一般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吸收合并总体方案3、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继承安排4、双......


·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
      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一、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合同违约损失由主张自己受到财产损失的主体提交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来举证。根据我国《最高人......


·在我国非法集资归哪里管
      非法集资属于经济犯罪当中的一种类型,实际上我国生活当中很多普通公民对于非法集资的了解,真的是非常的匮乏。很多人都是在被犯罪分子得逞以后才知道......


·我国目前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我国目前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一、我国目前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


·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
      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每一项工程在完成之后都是需要由相关的人员进行验收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样的,维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