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业贿赂行为具体包括了哪些

在经济往来中,可能为了更好的为自己企业争取利益,有的人会在达成交易之后给予对方企业的相关人员一定的回扣,而这便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不过,对于普通人而言不是很了解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了哪些,下面我们就为你做这方面的介绍吧。
  
  一、商业贿赂行为具体包括了哪些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二、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
  
  (1)现金回扣。即卖方从买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在账外返还给对方;
  
  (2)实物回扣,如给付对方高档家用电器等名贵物品;
  
  (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如为对方提供异地旅游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在实施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其实并不一定就会构成商业贿赂罪。而一旦确定触犯商业贿赂罪的话,则一般情况下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巨大的,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并处罚金。这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放弃自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餐厅入股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
      餐厅入股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入股的概念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入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


·劳务公司法人法人变更流程
      劳务公司法人法人变更流程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


·同一诉讼标的切分后多次诉讼可以吗?
      同一诉讼标的切分后多次诉讼可以吗?可以的,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来对同一诉讼标的进行拆分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分开判决,......


·工伤过了时效怎么办
      工伤关系到职工的合法权益,关系到职工的生存大计,因此掌握住工伤索赔的时效尤为重要。但是我们有时因为其他因素错过了工伤时效,这时候我们该怎么办......


·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应该怎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交通事故调解后伤情扩大该怎么办
      一般交通事故之后我们都会采用调解的的方式来进行赔偿,如果交通事故调解后伤情扩大的话那就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了,一方面伤者要承受更多的折磨,另一......


·专利申请贷款要哪些条件
      专利申请贷款要哪些条件利用专利贷款,专利的价值高低如何就很重要了。通常来说,一项专利能产生的价值越高,它能贷款的金额数目也就越高。在去到银行......


·如何划分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分级
      如何划分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分级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其实也就是根据患者的伤残程度做出相应的等级鉴定,然后用于判断此次医疗事故的严重程程度,追究当......


·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一、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


·员工主动离职需付工伤补偿吗?
      员工主动离职需付工伤补偿吗?需要支付工伤补偿,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日期是什么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日期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日期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娃儿抚育费的数额,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