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一、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1、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4、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四、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包括哪些?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综上所述,在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两年,只有一些特殊的案件,诉讼时效是一年。当事人在知道收到侵害之日起,如果超过二十年还未提出诉讼,则法院不予保护。一些债务纠纷,可能拖的时间比较长,如果当事人想通过诉讼解决,则要尽快的完成诉讼书的草拟,及早的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诉讼法程序性错误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还有民事诉讼法,最后还有一个是行政诉讼法,这三部法律其实主要讲的就是在法庭上,各个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是怎么样......


·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现实中,不管父母是否有正式结婚,对于生下了子女的,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即使父母没结婚的孩子,在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


·离婚后房子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对房产分割是财产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离婚协议还是离婚判决,对房产做出处理后都必须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真正完成财产......


·医调委鉴定费多少
      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关于核定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为,首......


·安徽省滁淮高速长丰段征地补偿包括什么
      安徽省滁淮高速长丰段征地补偿包括什么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


·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承包是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建设方就拟建项目举行招投标,符合招标条件且有兴趣的施工单位可以......


·非职务发明判定标准是什么?
      非职务发明判定标准是什么?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


·集资诈骗举报应该到哪个部门?
      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遇到过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网贷平台,进行虚假宣传,从事集资诈骗的情况,集资诈骗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很大,公民有权举报此类犯罪,......


·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养问题,抚育费应定期给......


·如果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吗?
      如果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吗?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如果公司扣加班费可以吗
      如果公司扣加班费可以吗不可以的。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