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哪些内容?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哪些内容? 一、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是我们为你做的介绍,关于“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股权转让中的所得税征收要看转让的主体。首先如果是个人转让,那么就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作为转让主体,那么就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等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为你做了分类总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
      员工受伤后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违法?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


·刑事案件批捕后几天案件移送检察院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几天案件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会移送到检察院,(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


·民事诉讼义务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义务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义务包括哪些?(一)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1、原告起诉必须符合受案范围和法定起诉条件。2、被告应当应......


·一、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一、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因人而异,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而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如何交到法院?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如何交到法院?交通事故赔偿款是直接交给受害者的,不需要交给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代购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看情况:一、只要代购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没有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缴税或者免税过关的,代购5万元以上的,构......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是多久?
      学过金融或者金融专业的人都了解过票据,其实,票据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只是我们对于票据感到很陌生,未曾认真关注过。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在飞速......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2021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下列几种......


·遗嘱库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库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一、遗嘱库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遗嘱库写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中华遗嘱库在遗嘱领域现在已经做到同法院系统对接......


·贩毒自首认罪态度好可以轻判多少
      毒品对国家社会生产力的破坏是巨大的,现在的小学生可能都知道在我国只要是关系到和毒品有关的一切活动基本上都是违法的,所以有些毒贩子不管是出于警......


·行政许可是什么?
      行政许可是什么意思呢?在我国,要想从事一些行业需要具备相关条件才行,国家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实现对经济社会的宏观调控,从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