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一、代位权的定义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三、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四、实施对象
  1、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如起诉权、申请强制执行权等。
  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以及非财产权都不能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以上是我们为你做的介绍,关于“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代位权是一种对外效力,是指当债务人不能到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权利。我们要提醒的是,债权人请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必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合法并且已经过了清偿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江西 青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江西青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国家提出18亿苗耕地红线的概念以后,对耕地的征收的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但随着社会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越......


·用人单位对辞退员工的补助怎么做账
      用人单位对辞退员工的补助怎么做账通过银行转账的补偿金,以银行回单填制凭证入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补偿金,以员工签字的领取单填制凭证入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审查起诉中的专门技术问题需要鉴定机构的参与吗?
      一、审查起诉中的专门技术问题需要鉴定机构的参与吗?审查起诉中的专门技术问题需要鉴定机构的参与,涉及到专门的技术问题,若是不交给鉴定机构的人员......


·一、离婚财产及孩子抚养协议拟定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离婚财产及孩子抚养协议拟定的注意事项有什么?离婚财产及孩子抚养协议拟定的注意事项主要有: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潍坊日照高速征地补偿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有哪些
      潍坊日照高速征地补偿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有哪些一、潍坊日照高速征地补偿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肇事逃逸逃跑了轻伤受害者应该向谁主张赔偿?
      肇事逃逸逃跑了轻伤受害者应该向谁主张赔偿?肇事逃逸逃跑了轻伤受害者应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中要提交哪些证据
      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中要提交哪些证据孩子抚养权,目前离婚案件基本上都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大的原则就是要儿童利益最大化,无论是我国婚姻法,还是......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造假后果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造假后果是什么1、因为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在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申请鉴定;2、对伪造证据的,可以另案......


·隐形股东协议解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隐形股东协议解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


·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
      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一、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借款合同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它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借款时间、借款金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