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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判决执行难怎么办?

撤销权判决执行难怎么办? 一、撤销权判决执行难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是必须兑现的,否则,就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并会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自动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将会承担如下后果:
  1、负担执行费。执行费由人民法院按规定向因败诉而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收取。
  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法律规定的利息或者参照国家银行和信用社对当时存款支付的利息计算,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如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就应支付迟延履行金,其数额可以根据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造成申请人损失的大小来确定,同时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原因及履行能力等来决定。
  3、被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和第104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上述罚款和拘留措施,对同一当事人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撤销权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在现实中很常见,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判决书也已经送达,但当事人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拒绝执行的当事人支付,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的情节比较严重,还有可能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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