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怎么做才能符合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怎么做才能符合规定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三、关于拟新设机构的注册资本
  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没有强制要求,但对于实缴出资低于100万元或实缴出资低于注册资本25%的管理人会做出特别提示。为避免协会的特别提示事项,及增强管理人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可信任度,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可选择400万元以上。
   四、关于拟新设机构的实缴出资
  协会对于基金管理人的实缴出资没有强制要求,但对于实缴出资低于注册资本25%或实缴出资低于100万元的管理人会做出特别提示。 协会对于实缴出资的要求一般会通过对公司运营所需资金的要求进行间接体现,协会一般要求管理人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能够维持机构半年或一年的正常运营。 依据协会对管理人登记事项的反馈意见,拟新设机构实缴出资应尽量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实缴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其次,银行账户上的自有资金余额大于200万元。
   五、关于拟新设机构的办公场所
  协会对于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的基本要求为具有能够满足机构日常运营所需的办公空间、办公设备等。办公场所可以选择自置物业或租赁物业;办公场所的面积须结合公司人员数量及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办公场所所使用物业的性质可以是商用亦可是商用以外性质的房屋,但必须配置办公所需设备。同时,协会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管理人前台照片和管理人办公场所所在大楼照片;公司在确定办公场所时可进行综合考虑。
   六、关于拟新设机构的内部职能部门设置
  协会对于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职能部门设置的基本要求为能够确保机构正常、有序运营,各部门之间职权清晰,实现互相制衡与监督。 依据笔者实务经验,拟新设机构在设立之初人员相对较少情形下,可先行设立部分基础职能部门,如合规风控部、基金投资部、财务部、行政人事综合部、业务拓展与市场部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不在管理人层面设置,而在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基金运营层面设置,每只基金产品可以结合自身投资特点分别设置由不同专家、不同人员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七、关于拟新设机构的高管岗位设置及高管人员配置
  协会对于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岗位设置及高管人员配置均具有明确要求。 关于高管岗位设置,需区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最少需设置两个高管岗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与风控负责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最少需设置三个高管岗位,包括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与基金经理。
  综上所述,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怎么做才能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问题,笔者从上述七个方面分析并做出了回答,希望您能够从法律的一般规定和具体实务操作中所存在差异中进一步了解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条件以及具体流程。同时,也能够在今后的备案中吸取经验,更有效率地完成备案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年休假规定天数条例
      对于即将在公司上班或者说已经上班的朋友们来说,在公司上班不免遇到紧急的事情需要休假,但是对于国家规定的年休假规定天数还不是很清楚。对于还没有......


·广州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事情主要有哪些?
      广州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事情主要有哪些?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1)准备好诉讼证据;对多数的当事人来说,都是第一次......


·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刑最新规定
      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


·一、同居属于触犯重婚罪了吗?
      一、同居属于触犯重婚罪了吗?非法同居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只有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才会构成重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同居......


·民事起诉状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写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


·彩礼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彩礼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


·是否要去劳动局
      是否要去劳动局应该去之前单位拿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用......


·法律援助申请人年龄有限制性规定吗
      法律援助申请人年龄有限制性规定吗?考虑到有部分必须参与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却没有能力支付没有支付律师费的能力情形,或者有其他需要申请得到法律援......


·约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计算保证期间的时间吗?
      约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计算保证期间的时间吗?也是计算保证时间的,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


·家中有两兄弟,只有一套宅基地怎么办?
      在农村若家中有两兄弟或者是多个子女的情况,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分户,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不过要注意的是,在请求分户时一定要注意:1.申请......


·公车私用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
      公车私用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对于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的问题,小编在这里做简单介绍。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为一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