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电子书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电子书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电子书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各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1、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
  1、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电子书厂土地使用年限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一下,您可以了解一下。总而言之,电子书厂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在实践中,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的用途有着巨大的关系,如居住地一般是70年。此外,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您需要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续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品房五证不齐全是否可以购买
      一般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需要取得五证二书,否则的话就是会被认定不具有售房资格的,而这样的商品房所带来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另外商品房五证不齐全很有......


·2023年嘉兴工伤待遇规定是什么?
      嘉兴工伤待遇规定是什么?嘉兴工伤待遇规定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债务人欠钱不还杀人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杀人怎么办?1、债务人欠钱不还杀人了的话应该到公安机关自首,因为失手杀人已经构成犯罪,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对于此类欠钱不还杀人......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


·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可以解雇吗?
      我们知道,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员工是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需要履行劳动义务的。但在近期一些新闻上,我们看到一些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不上班......


·在日常生活当中
      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对于夫妻关系的确定程序,一般认定为举办婚礼。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上还有一层夫妻双方关系确定的标志,那就是夫妻双方前往民政局进......


·一、老年人赡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老年人赡养费标准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


·一、买卖不破租赁异议应该怎么写起诉状?
      一、买卖不破租赁异议应该怎么写起诉状?民事起诉书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告:姓名、性别、出生......


·保险委付与代位权是什么
      保险委付与代位权是什么一、保险委付指在海上保险中,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


·偷税漏税出纳要坐牢吗?
      偷税漏税出纳要坐牢吗?《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十一条,......


·集体传销活动罪由什么构成?
      集体传销活动罪由什么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