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家赔偿资金利息计算

当我们遇到一些事情或者因为国家的问题而蒙受损失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得到国家赔偿资金,但其实资金肯定时不足够的,因为这些资金在我们手上的时候我们还可以用它来做很多的事情,所以国家赔偿金中我们还能看到利息的赔偿,但很多人对国家赔偿资金利息计算并不情况,这就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国家赔偿金利息计算
  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利息不属于直接损失,不赔偿。
  有很多人会接触到国家赔偿资金的问题,对部分人来说可能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满,这种时候其实如果真的有很大出入的话可以选择找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管理,严重的话可以选择去法院上诉。国家赔偿资金利息计算问题看到这里您都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去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劳动者受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一旦不幸死亡其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死亡赔偿金,但是工伤死亡赔......


·派出所行政处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派出所行政处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各地派出所的工作职责就是要维护社会生活当中的治安管理,因此针对一些实施了犯法行为的公民,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当然......


·结婚前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许多夫妻在结婚前都会签署一份保证书,有时候保证书立还会涉及第三者的条款,或者净身出户的约定条款。那么结婚前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婚后的保证书是......


·一、交通事故用进口药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用进口药赔偿吗?交通赔偿不存在什么自费药、只要是用于伤者的费用,最后都是按照事故比例进行赔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专利转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专利转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随着时代的发展,专利技术也逐渐成为了一项可以出售和转让的商品,但是专利转让合同纠纷却常常出现,而专利转让合同的纠纷......


·打架拘留条件有什么规定?
      打架斗殴行为出于一时冲动,不仅容易造成当事人自己和其他人员的人身伤害,更对社会产生了难以估计的不良影响。对于未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公共财产损坏......


·离婚后夫妻双方还有抚养的义务吗?
      离婚后夫妻双方还有抚养的义务吗?男女结婚后,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都会有所变化,你不再是单独一个人,夫妻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对伴......


·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
      一、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的量刑标准是管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结婚不到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不到半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关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过错方应当少......


·梅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省一共是化分为了四大行政区域,而梅州又属于四大行政区域当中的中心城市,可见广东省政府对于梅州的发展还是非常关注的。目前主要是梅州省政府最......


·欠条逾期利息怎么算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