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应该怎么审核二手房产权

对于大多数的工薪族而言,想要在重点区域购置新房,资金超过所能承受的范围,此时,购买一套同区域内的二手房就成为普通上班族群体的最佳选择。那么,看中房子之后,应该怎么审核二手房产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一、应该怎么审核二手房产权
  在找到心仪房产之后,对房产的产权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房主身份,确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身份一致;
  2、明确被售房屋的性质与产权的完整性,判断被售房屋是否抵押;了解房屋剩余使用期限及用途;
  3、了解房屋产权有无纠纷,得到房产原产权单位或共有人的同意出售证明;
  4、确定房产证日期,(判断是否满五年等)以了解交易该房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
  5、产权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验证产权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二、如何解决二手房的户口问题
  在购买二手房时,一般该房子上面都是存在着原房主的户口的,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户口迁移的问题,要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期限。你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原房主的迁出义务,可以采取保留部分尾款,等到其迁出后再付,或者约定一个违约标准,如果房主晚迁出一天,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户口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好,有可能会影响您的孩子选择学校就读的问题。
   三、哪些二手房禁止买卖
  禁止买卖的二手房有: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最容易出现欺诈了。有的人冒充房屋所有人,带购房者来实际参观了解房屋的情况,就会让购房者误认为该人就是房屋的所有人。一旦自己中意房屋,就会与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其实此时自己支付了房屋对价之后,却根本拿不到房屋的产权,因为对方并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在购房之前就很有必要审核二手房产权,以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发生一些问题,可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会引起其他的问题,或者是说一方已经不再具备抚养孩子......


·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一、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房屋拆迁只有安置房不给货币补偿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有权......


·拖欠货款不还又跑路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不还又跑路算诈骗吗一、什么是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签订......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侵权责任法》实施前举证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


·诉讼时效因主张过债权而中断吗?
      诉讼时效因主张过债权而中断吗?主张过债权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


·口头辞职了没签合同可以走吗
      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口头辞职是可以,但其实劳动者也可以去追究公司不为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责任。而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酒类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酒类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喝酒是我们生活中朋友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酒业也是在经济发展实业中占有很重要的比例的,对于那些卖酒的店家就需要去进......


·单罚制和双罚制的概念是什么
      通过某个别人的行为体现出了整个单位的集体意志的话是属于单位犯罪的,不过单位犯罪不是说要殃及到所有的普通职工的,刑法中明确的单罚制和双罚制,就......


·找不到债务人该怎么讨债
      找不到债务人该怎么讨债一、找不到债务人该怎么讨债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


·有质押合同无质权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有质押合同无质权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些一、质权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