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人口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对于房产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缓解房产不足与需求过大的矛盾,南京市政府提高了二房的首付比例。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十一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大多数城市均上调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商业住房贷款从原来的最低首付3成(或3.5成)上调至最低4成。像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商贷首付最低5成,甚至7成。二套房贷款利率,大多数城市仍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二、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
  
  首套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有所不同,其中首次购房大部分银行可以做到2成首付,购买二套房最低可以3成首付,但个别银行要求首付达到60%。购买二套房贷款利率也都普遍上调10%。
  
  首付比例除了受到首次购房或二次购房的影响之外,部分银行针对户口在外地的购房者也会适当提高首付比例,比如渤海银行南京支行就规定,双外购房人群(外地户口、外地工作)首付需要30%,双外人群购买二套住房首付必须40%以上。购房者买房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向相应放贷银行进行咨询。
  
  虽然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至少需要30%,但南京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所以购房时首付有压力的购房者也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一)南京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复式楼(不分一二套房)首付50%;
  
  2、精装修房首付30%;
  
  3、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二)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首付比例
  
  1、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第二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三、南京二套房的认定
  
  由于“认贷不认房”,二套房的界定要简单些。如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尚未结清,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
  
  1、常见的三种情况:
  
  (1)贷款买过1套,商贷尚未还清,再次贷款买房。
  
  (2)个人名下已有2套贷款购房,1套已还清,1套未还清,再次贷款买房。
  
  (3)夫妻2人,一方婚前商贷购房,另一方婚前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并且尚未还清,再次购房。
  
  2、南京组合贷款最新政策(公积金+商贷)
  
  (1)名下无房:
  
  首付三成,基准利率。(公积金贷过两次,不允许再贷公积金,只能纯商贷。)
  
  (2)名下有1套房,贷款还清:
  
  商业贷款:首付三成,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7折。
  
  公积金贷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或一家三口住房面积小于100㎡,首付三成,利率1.1倍。
  
  四、南京二套房的注意事项
  
  买二套房如何享受首套房贷政策?
  
  (一)二套房“变”首套的2个诀窍
  
  1、把首套房贷款还清
  
  适用于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地区,积蓄丰厚的投资族可选择此种方式。
  
  2、卖了首套房
  
  适用于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地区,适合经济一般的改善族。
  
  注:上述两种方式均不适用于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的地区。
  
  (二)“二套房变首套房”好处
  
  最直接的好处就是首付更低,最低3成;贷款利率可享受最高8折优惠。
  
  假设以贷款100万,期限30年为例,如果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享受8.5折优惠)则相应的利息为753115、56元。而如果按二套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则相应的利息为1019264、23元,两者相差266148、67元。
  
  综上看来,南京市政府对于二房的调控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当使用商业贷款的形式购买房产时,支付比例一般大于60%,当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时,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为30%左右。另外,我们还需要提醒,南京是不支持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三套房产的,因此,只能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是破产重整股权质押?质押的股权在破产重整中能解除吗?
      什么是破产重整股权质押?质押的股权在破产重整中能解除吗?相信您在遇到公司破产和股权质押时都会有所困惑,不知应当如何来处置破产重整股权质押方面的......


·个人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文有哪些
      个人医疗纠纷协议书范文有哪些?医疗事故协商赔偿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患方)甲乙双方根......


·一、员工主动离职必须30天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必须30天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内,要是用人单位觉得职工不符合该岗位的要求,无法胜任工作的话,可以依法将其辞退。但很多时候单位辞退职工都会给付一点补偿,那试用期辞退......


·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征收土地和补偿方案是什么?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公民也应该有知情权,所以政府信息公开也成了一大热点。为了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让公民们也起到监督执法的作用,政府也......


·滥伐林木罪是否适用缓刑?
      滥伐林木罪是否适用缓刑?一般是可以的,对于判决结果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怎么认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


·一、因为交通事故休息赔偿多少钱的误工费?
      一、因为交通事故休息赔偿多少钱的误工费?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
      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一)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


·犯罪者判刑十一年能减刑几年
      一、犯罪者判刑十一年能减刑几年理论上最多可以减五年半。一般就是减个两三年这样,表现好,积极服从管理,好好改造。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


·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