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怎么办?信息公开,是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应当履行的义务。我们知道,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对于前者,一般政府都会履行其责进行公开;而对于后者,是公众和政府产生矛盾比较多的地方。那么,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怎么办?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我们从文中可以了解到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怎么办的解决办法,如果政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由收到举报的机关予以调查处理。另外对于政府,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征收法律审查
      土地征收纠纷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


·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怎么认定?
      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怎么认定?目前社会上存在许多善意取得不动产抵押权的事件。我国法律承认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但必须符合要件才能构成抵押......


·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
      哪些员工应该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利益,由此可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实践中,权利人回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就......


·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是多少?辞退怀孕员工赔偿标准要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训诫不是行政处罚 这种说法正确吗
      训诫不是行政处罚,这种说法正确吗?这个需要根据训诫书的具体内容分析,因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法定的。二、什么是训诫?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


·醉酒驾驶认罪悔罪情况的陈述?
      醉酒驾驶认罪悔罪情况的陈述有哪些参考如下: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万分后悔。本人自愿认罪,接受法律的惩罚,恳请法院给我......


·哪些岗位适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哪些岗位适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可以从事哪些工作劳务派遣工和派遣公司签合同,之后被派遣公司派到工作单位工作。实践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有很大......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是什么砌筑工程又被称作是砌体工程,就是指用传统的粘土砖、承重黏土空心砖、粉煤灰砖、等等的工程。包括砌砖、石、砌块及轻......


·我国全国各地针对醉驾的处理结果,都不可能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我国全国各地针对醉驾的处理结果,都不可能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所以说不管在哪,只要是我国境内,只要司机醉驾的话,经交警部门发现的都会严......


·销售假药怀孕还会判刑吗
      销售假药怀孕还会判刑吗?孕妇涉嫌销售假药的也会被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孕妇犯罪的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依据犯罪的情节确定会......


·重新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重新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多久?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收到鉴定结论以后的15天之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