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一、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根据《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注意事项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对此我国也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另外,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我们是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如果是未经批准进行抵押的话,是需要进行罚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者怎么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怎么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首先要证明的就是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基于此主张其他权利的基础和......


·抢劫罪升格法定刑的条件有哪些
      抢劫罪升格法定刑的条件有哪些1、入户抢劫:行为人有主观认识;限于家庭住所,宿舍、宾馆、工棚不算;合法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不构成入户抢劫;入户......


·有限公司法人算什么部门?
      有限公司法人算什么部门?法人,顾名思义就是法定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法人的行为就代表着公司的行为,会对公......


·道路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一、道路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


·犯罪未遂需要哪些证据
      犯罪未遂需要哪些证据?一、犯罪未遂需要哪些证据证据要证明犯罪分子在实施故意杀人刑事犯罪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常见的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诈骗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分子危害社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那么你知道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么?该如何判定为诈骗罪?诈骗扰乱了市场秩序,我......


·根据民法总则有关民事主体行使权力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有关民事主体行使权力的原则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根据《民法典》总则有关......


·装修合同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
      装修合同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装修在当今社会相当的流行,不论是店铺还是家里都要用到装修。就以家装来说,装修的风格不仅是个人品味的外在体现更是......


·三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三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一、三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


·工伤认定的管辖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规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多久可以起诉
      一、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多久可以起诉?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刑事案件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到提起公诉需要多少时间是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