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寓土地使用权截止了怎么办?

公寓土地使用权截止了怎么办? 一、住宅公寓和商业公寓的差别
  1、用途不同。商业性质的公寓可作为办公场所注册,但不能迁入户口;住宅性质的公寓可以入户,但不能注册办公场所。
  2、使用年限不同。商业期限是40年,住宅期限则是50年。
  3、使用成本不同。商业性质的公寓契税按3%收取,水电费、管理费等也按照商业标准收取;而住宅性质的公寓契税按照1.5%收取,水电费按民用标准收取。
  4、商业价值不同。商业性质的公寓商业价值更高。如果要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两处总价相当的房产,前者的评估价要比后者高得多。
   二、住宅公寓和商业公寓使用权到期截止后如何处理?
  1、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2,按照土地出让价格的一定比例象征性收费。如果是这种方式,龙润公寓的40年产权土地产权反而成了优势,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往往大幅度低于住宅用地和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的出让地价一般在同地段商业用地出让地价的4倍以上。同样到期续费,等地段等面积住宅用地续费一次,相当于等地段等面积商业用地续费3次了。而且,还是几百户人家一起平摊土地续费费用,到每户手里,其实交不了多少钱。所以,商业用地续费更划算。
  3,第二种可能是以当时的土地评估价格为基准,按一定比例象征性收费。这种方式仍然对商业用地有利,因为在土地评估价体系里,商业用地土地价格仍然大幅度低于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参照第一条,还是住在商业用地划算。
   公寓土地使用权截止了怎么办?我们在购买公寓时先明确是商用还是住宅使用,商业性质的40年使用权、住宅土地使用权为50年。要注意的是,我们拥有的是对房子的使用年限而开发商承包的是几十年的土地使用权。所以当公寓到期后如果房子还可以住,理论上说是可以自动续期并且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方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很多离婚后的夫妻因为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到处咨询求助。孩子抚养费是夫妻离婚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争议不断的一个问题。那么,离婚不给抚......


·故意伤害罪从轻的情形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从轻的情形有哪些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2、被害人有过错的。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4、有自首情节的。5、有立功......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患者仍要承担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否患者就不需要举证呢?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等于患者完全不......


·刑诉法第七十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刑事诉讼法是一部与实体法相配套实施的程序法,刑事讼法的条文内容十分的多,涉及到的事项范围也是比较广阔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普通老百......


·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疫情期间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疫情期间工资减半,疫情期间的工资要以地方政策为准。企业......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1、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能够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人格主体地位,享有人身自由;2、是按照劳动者的社......


·取保候审期间出国的请求会被批准吗?
      取保候审期间出国的请求会被批准吗?取保候审期间出国的请求会被批准,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讲,此时可以不被羁押在相应的场所......


·医患纠纷解决的四种途径是什么?
      医患纠纷解决的四种途径是什么?1.医院直接调解。找医院的医务科或医患纠纷办公室调解;2.第三方调解,即医调委调解。找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医疗纠纷......


·2023子女离婚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子女离婚协议的内容是什么?离婚协议书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彩礼该返还吗,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会给予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诚意,这也是我国上千年来的一种风俗。曾经有人问过我们,男方把彩礼给女方之后,事后还需要女......


·医疗过错鉴定去哪里做?
      医疗过错鉴定去哪里做?按照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