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原始证据的保存时间有多长?

原始证据的保存时间有多长? 一、原始证据概念
  原始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如合同的原件。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证明,原始证据要比派生证据更可靠些。
   二、原始证据保存时间
  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各类证具的保存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原始证据的保存时间也只能参考一般证物的保存时间。
  1、档案至少30年,证据至少15年。
  2、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3、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具体案卷保管期限的划定,参照《保管期限表》办理。
  4、刑事案件中的赃、证物,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退还受害人的以外,民事案件中的权益凭证,在结案后,除应当退还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的以外,凡需附卷保存的,其保管时间与案卷划定的保管期限相同。刑事案件中的证物,不宜于长期保管的(如血衣、凶器等),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仍依最高人民法院(64)法研字第77号《关于刑事案件中证物保管问题的批复》中提出的“至少保存15年”的规定处理。
  至少保存15年,有些重大案件中的证据保存时间可能还会更长。如果证据跟随诉讼档案进行一同保管的话,那证据的保存时间就跟档案一样长,为60年。有关原始证据保存时间的相关说法,我们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有进一步疑问的,可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否对第三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否对第三人?对于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与被执行人,其双方无视法院执行裁定,自行偿还债务的行为,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抗拒执......


·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收养论文规定的条件有哪些?近年来,跨国收养小孩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根据司法实际,我们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人都有资格跨国收养孩子,必须满......


·不管是交易新商品房还是进行二手房交易,由于需要办理登记备案,
      不管是交易新商品房还是进行二手房交易,由于需要办理登记备案,也要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这些过程中就会需要当事人交纳相应的税费。那具体而言,二手......


·侵犯名誉权时效是多长时间
      侵犯名誉权时效是多长时间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


·儿童交通类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儿童交通类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儿童交通类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


·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4条和其他相关条......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
      被胁迫成立的婚姻是否有效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说到合伙人,您首先想到的就是出资的人,其实,普通合伙人是有定义的,而且合伙人是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那么,......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实际中,由于某种需要,如修建铁路、建设公共设施等,国家会征用相应的土地。土地征用,一般都会触碰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


·确认劳动关系后能补缴保险吗
      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说是保护劳动者当事人权益的前提。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的确认本身就是司法实践中的......


·员工面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应该如何应对?
      员工面对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发工资纠纷应该如何应对?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因为种种原因不发工资,因为拖欠员工工资而导致的纠纷事件很多。很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