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私车公用出事故谁负责

私车公用出事故谁负责
  
  近年来出现私车公用的情况比较多,尤其是在一些私人企业内部,这样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那要是在私车公用的情况下,不小心出了事故,那么此时应该由谁对事故责任负责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私车公用出事故谁负责
  
  (一)“私车公用”一般要排除雇员开私车上下班的情形
  
  职员专门将私车供上、下班,并不存在雇用者的命令、指示的支配,属于受雇人的自由活动范围,开车上下班的便利全部归于员工个人,在此情况下的行为则不属于“职务行为”,从而不能认定为是为了单位而用私车或执行业务需要。
  
  因此,单位对其职员在纯粹的上下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既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也不负雇用人的责任,但若是在上下班的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则有可能构成工伤。
  
  另外关于单位职员使用“私车”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如果是在接受单位命令或为公务的必要而使用私车时,为自己所承担的业务工作能完成而将自己的机动车带入单位内,而且该行为成为该单位职务的给付义务的内容甚至是职务条件时,其实质仍属于为单位业务的运行所必要的事前或事后行为。因而,单位即使对其职员驾驶“自家用车”到“上班”途中所发生机动车事故,也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二、私车公用造成的损害有哪些
  
  (一)私车公用造成的类型
  
  “私车公用”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有下列三种情形:
  
  1、职工本人或职工的车辆遭受了损害;
  
  2、同乘人员遭受了损害;
  
  3、第三人或第三人财产遭受了损害。
  
  (二)职工本人或职工的车辆遭受了损害
  
  “私车公用”的行为是种职务行为,而执行公务期间,应是指从踏上执行该公务的路程开始到完成公务返回单位或家中时为止,而不是从该公务的实际进行时开始,到该公务完毕时为止。那么在这段时间内,职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则都应属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由于执行日常工作以及执行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负伤、残废和死亡时,应享受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待遇。
  
  (三)同乘人员遭受了损害
  
  同车乘客所受到的伤害向谁索赔问题相对比较简单,若同车乘客与该名职工为同事,且一起去办理公务,所遭受的损害当然也属于工伤,其他乘客因车祸受损,则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
  
  (四)第三人或第三人财产遭受了损害
  
  同样第三人或第三人财产遭受了损害,在明确了职工“私车公用”的性质,即其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的基础上,该损害归责事由也就不难确定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该职工因履行职务的驾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单位承担。
  
  还需要具体区分不同的情况。要是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的话,那么在出事故后,则就由所在单位对事故责任承当相应的责任。反之,不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的,则就只能由驾驶者自己承担事故责任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是多久?
      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归还借......


·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城市的楼盘也逐渐增多。很多人为了在一线城
      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城市的楼盘也逐渐增多。很多人为了在一线城市做生意,纷纷在大城市买铺行商。而这些商铺的拥有者简称业主,是商铺的所有权人。而......


·在我国知识产权顾问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知识产权顾问是什么意思知识产权顾问,实际上是商标专利事务所的业务员,帮助公司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的专业人员。知识产权顾问要需要......


·婚前财产公证步骤是怎样的
      从原则上来讲,夫妻一方在婚前的财产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那么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割。为避免就婚前财产产生纠纷,......


·正常行驶意外撞死人要不要坐牢
      正常行驶意外撞死人要不要坐牢不会坐牢。开车撞死人判刑的条件是死亡一人以上,并且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相反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正常开车的......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


·没有签合同的用工被辞退怎么办
      没有签合同的用工被辞退怎么办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有:1、协商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


·登报声明就能断绝亲子关系吗?
      登报声明就能断绝亲子关系吗不能登报声明断绝亲子关系所谓的断绝亲子关系只是您主观认为,从法律上来讲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可能通过法律行......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


·没入职的违约金是否需要赔偿公司?
      没入职的违约金是否需要赔偿公司?不用赔偿的。第一,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不能要求违约金类的条款,所以就算有了条款也是无效的;第二,你没有......


·分公司能签施工总承包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施工总承包合同吗?分公司能签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