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近几年来,每个地方都在进行征地,征地会带来一系列后果。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家庭来说,征地补偿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政府提供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程度决定了被征收土地者的接受程度,一套合理的征地补偿有利于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您一般都对征地补偿标准比较陌生,但又比较关心。那么,征地补偿到底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以峡江县为例介绍一下与峡江县征地补偿标准相关的事项。
一、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地类的确认按前一年的地类为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分别为:
(1)水田、菜地(指商品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指有片石护坡的鱼塘)每亩补偿31500元。
(2)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每亩补偿21000元。
(3)水塘、水库(包括恢复水库、水塘库容)每亩补偿10500元。
(4)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①有林地是指树木郁闭度不小于20%的乔木林地。包括竹林地,每亩补偿11340元。
②灌木林地是指灌木覆盖度不小于40%的林地,每亩补偿10080元。
③疏林地是指树木郁闭度不小于10%,但小于20%的林地,每亩补偿9450元。
④未成林造林地是指造林成活率不小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每亩补偿9139元。
⑤苗圃是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每亩补偿8190元。
⑥迹地是指森林采伐、火烧后,5年内未更新的土地,每亩补偿7875元。属退耕还林的林地,由建设单位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
(5)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6300元。
(6)临时占用耕地补偿费每亩每年3675元,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按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与“三荒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补偿。
(7)移民安置点建设新址征地费及公共设施建设征地费其标准按实际地类执行本文件标准。宅基地(原村庄用地)每亩按21000元标准补偿给村集体,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新址征地,多余部分用于本村安置点“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费按3500元/人,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按500元/人执行,由全县统一调剂。
(8)抬田工程要尽量利用冬修季节施工,如占用耕地影响耕种的,每季(一年两季)每亩补偿600元。抬田熟化期补助年限五年,具体补助标准为: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第二年每亩补助45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400元,第四年每亩补助35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300元。
2、实物指标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下表的单价执行。单位单价农村住户城(集)镇住户框架结构房屋元/㎡700750特殊结构房元/㎡700750砖混结构房屋元/㎡510510砖木结构元/㎡400430土木结构元/㎡300320猪、牛栏、厕所等杂房元/㎡125墙脚(未建房)元/㎡100砖围墙元/㎡30水泥晒坪元/㎡65三合土晒坪元/㎡38坟元/穴800沼气池元/座980围墙的门楼元/个1000打米机(搬迁)元/台1000榨油机(搬迁)元/台500未挂果零星果木元/棵30已挂果零星果木元/棵50简易建筑元/个300粪池元/个300村庄公用水井元/口3660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元/套3000带砼井圈家庭水井(含压水设施在内)元/口2500压水井元/口980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已装修的房屋,在房屋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00元/平方米,已装修的房屋是指同时具备外墙、地面贴墙地砖,内墙刷乳胶漆、安装铝合金窗等装饰的房屋,按实际装修建筑面积核定补助。
(2)属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22号令《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房拆迁,需整体搬迁安置的,以农房拆迁补偿标准为基数,由建设单位按当地还建房建设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差,还建房建设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拆迁户过渡费每户2000元。房屋拆迁补偿费已包含照明线路变更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费、电话移机费等补助费。
二、施工单位取土补偿费抬田部分的取土工程
在非淹没区取土地,应与移民安置的新宅基地场地平整有机结合,统筹考虑,其占地补偿费按600元/亩标准支付。其余工程施工,在非淹没区取土的,按每一压实立方米1元标准支付给产权单位。以上补偿、补助标准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补充完善。
关于峡江县征地补偿标准这个问题,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征地是肯定会有补偿的,至于补偿的多少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在这里建议您遇到相关事项的时候去相关部门咨询,避免出现差错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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