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时如何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

电视上经常能看到关于各种犯罪案件的报道,而警方一旦抓获犯罪人员,法院就会对其进行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令其缴纳罚金。像是其中侵犯个人信息罪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而警方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时如何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下。
  
  一、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时如何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具体内容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1、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个人信息类型的认定主要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行联信息、通讯信息、交易信息、教育信息,等等。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行为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四、怎么认定情节严重?
  
  1、从刑法条文和司法实践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构成犯罪,
  
  2、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行为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或者说罪状中的“情节严重”应该如何理解,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3、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判断主要集中在信息数量、信息类型、营利数额、信息用途、危害后果、获取手段等六个方面。
  
  4、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幅度有两个: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是非法的提供给他人,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情况下的,是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会判处罚金的。而近年来警方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力度更是加大了不少,而公民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或者是盗取,最好是及时的报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结婚后给的彩礼离婚能要回来吗?
      结婚后给的彩礼离婚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


·准备材料
      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


·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拼装或报废车被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一、淮北社保局工伤待遇是什么?
      一、淮北社保局工伤待遇是什么?淮北社保局工伤待遇是: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


·协议离婚宝宝抚养权怎么办?
      协议离婚宝宝抚养权怎么办?一、协议离婚宝宝抚养权怎么办?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


·一、非接触交通事故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非接触交通事故的认定是怎样的?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


·关于违约金抵物业管理费承诺书是合法的吗?
      关于违约金抵物业管理费承诺书是合法的吗?《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到期,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


·刑事诉讼委托辩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委托辩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1、自行辩护贯穿于的始终,即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人都有权进行自行辩护。2、委托辩护......


·一、买房子认筹是什么意思?
      一、买房子认筹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认筹是指预先缴纳一定额度的认筹金,在开盘的时候通过解筹,兑现增值。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1、首......


·在我国工伤鉴定年龄是否有限制
      正常的劳动关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遵守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双方需要互相尊重。如果员工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工伤的话,这一点毫无疑问用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贩毒的可以假释吗?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贩毒的可以假释吗?根据法律的规定贩毒的可以假释,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