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权债务申请执行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权债务申请执行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9月8日 法释〔2008〕13号)
  第二十七条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二十八条 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十九条 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O00年9月22日 法释〔2O00〕29号)
  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胡燕来律师提醒:点击返回《民事诉讼法》目录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2OO6年12月23日 法发〔2006〕35号)
  为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执行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一般来说在一段债权债务关系中,很多的行为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而债权债务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当然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还可能存在一些会导致时效中断的、中止的情况,而中断、中止的时间是不计算在两年的债权债务申请执行的期限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哺乳期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两人的婚姻出了问题,如果可以协商,就可以直接离婚,但如果两人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哺乳期间的女性是否可以离婚呢?下面我们就向......


·老人二婚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老人二婚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一、老人二婚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老人二婚在离婚后只要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就可以按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刑事诉讼法换押证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换押证的内容是什么?换押证检  换[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_岁,住___________,因涉嫌____......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范本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范本工程项目居间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联系电话:联......


·贩毒14-16岁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贩毒14-16岁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在进行年度汇算之前,先做好这几项准备:将“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全将无法进行......


·申请工伤认定要材料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单位所有吗?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单位所有吗?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并非是全部归单位所有。1、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


·工伤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怎么发放
      一、工伤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怎么发放?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未能上班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该生活津贴应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计算至......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不退如果有如下情形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不退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