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孩子出生后遗弃小孩犯罪吗

在孩子出生后遗弃小孩犯罪吗 一、什么是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比如,全身瘫痪的父亲虽然对年幼的孩子有着扶养义务,但是自身连自理的能力都不具备,更谈不上扶养孩子的能力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父亲拒绝扶养,也不会构成遗弃罪。
   二、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遗弃婴儿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三、遗弃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于遗弃罪,行为人的行为及情节将对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遗弃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限定为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并不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遗弃。因此,在对遗弃罪的理解上,应该将生活中的遗弃与法律中的遗弃区分开来。
  遗弃罪是指遗弃不能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犯罪,当遗弃造成了一定后果时,甚至还会构成遗弃罪的结果加重犯,比如遗弃婴儿致其死亡。所以,遗弃小孩犯罪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不光是遗弃小孩,遗弃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员,比如老人、残疾人等,同样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复婚还需要婚前检查吗?
      复婚还需要婚前检查吗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


·劳务工程结算纠纷 劳务工程结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劳务工程结算纠纷劳务工程结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法律后果一、内部职工劳务作业队劳务承包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劳动关系和工伤事故。从目前来看,......


·其实任何问题都是可以通过调节来解决的
      其实任何问题都是可以通过调节来解决的,其实和解是我们在劳动事宜中解决问题的一种比较有效而且比较近乎人意的一种方式。在裁判和上诉这个过程当中,......


·抵押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抵押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一、抵押贷款申请流程1、签订购房协议。借款人和已与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2、提出贷款......


·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


·一、醉驾致人伤害交强险会进行赔偿吗?
      一、醉驾致人伤害交强险会进行赔偿吗?醉驾致人伤害交强险会进行赔偿的。交强险分为三块:限额分别是死亡、伤残110000元、医药费10000元、财产损失2......


·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一、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怎么规定的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鼻子出血司法鉴定依据是什么
      一、鼻子出血司法鉴定依据是什么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下情形构成轻伤: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是什么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是什么法院二审中,有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这两种文书出现,很多人对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不是很清楚,就认为二审代理词......


·离婚的时候
      离婚的时候,关于处理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关注的,因为财产问题本身就比较复杂,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针对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