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 1、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5、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二、民事诉讼举证的期限
  
  根据,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法院在送达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在该通知书中,法院将告知指定的举证期限。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协议举证期限的,可以达成协议,并经法院许可,协议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三、民事诉讼法不需要举证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上述(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诉讼双方的当事人都有为举证的责任。当事人也应该积极的去举证,这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确保自己的诉讼的过程中不处于劣势,让自己的事实和证据呈现在法律面前。最终让法律给自己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江苏省投资保障
      江苏省投资保障经中国政府批准在江苏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包括......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有哪些赔偿请求?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有哪些赔偿请求?一、因致残而主张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


·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
      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只有在法定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您才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那么,在法律上,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呢?在满足了可以要求对方......


·合同不盖章只签字有效?
      合同不盖章只签字有效?一、合同不盖章只签字有效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


·房屋网签不备案应该怎么办
      可以投诉或者诉讼的方式来处理,网签和备案的共同作用都是为了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当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不具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仅仅为了实现备......


·一、六十岁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六十岁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


·入狱多久可以减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入狱其实也就是坐牢,在我国只有罪犯才需要到监狱坐牢服刑。而在服刑期间,要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话,则也是可以被减刑的,也就是在原判刑期的基础上适当......


·指定移送管辖有什么区别?
      指定移送管辖有什么区别?一、指定移送管辖有什么区别?1、概念不同: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


·一、醉驾一定要吊销驾证吗?
      一、醉驾一定要吊销驾证吗?醉驾一定吊销驾照,会造成的后果包括: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转让费用有哪些?在实践中,只有拥有土地使用证,才能确认自己拥有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凭证。土地使用证在生活中......


·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书写相关的申请书,申请书当中必须要明确的提出自己的请求,要求停止诉讼之前的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