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2023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赔偿时,应按照自己受到伤害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治疗期间发生的医药、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也应收集证据,在治疗后要求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避免协议离婚财产重新分配的发生?
      协议离婚是大多数夫妻断绝夫妻关系的首选,相较于诉讼离婚来说其手续相对简便且耗时较短,而且也不容易“撕破脸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在协议......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劳动关系对于一个工作者来说十分的重要,因为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者的时候需要确立劳动关系,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会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办理步骤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办理步骤有哪些?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办理步骤1、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


·苏州社保补缴费用具体流程?
      苏州社保补缴费用具体流程?社会保险是一些残疾人、老年人等等对以后生活的一种经济保障,在进行了相应的缴费义务后,他们将会享受一定的保险优待。......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可以吗?1、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医药费是可以的,因为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必须垫付医药费,可以垫付也可以不垫付,......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什么?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什么?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成立的时候必须要达到一次性实缴1亿以上的注册资本。按照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


·法律规定专利权能否质押2023
      专利权能否质押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


·一、房产商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
      一、房产商投诉应该找哪个部门?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如期交房,如果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业主违约金。受理此类投诉,该部门主要是......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未退怎么办理?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未退怎么办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


·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之后,就需要实际签订买房合同了。此后合同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要是买房合同......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生产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其劳动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工单位不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或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