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在出了资或者其他要素之后,就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等着公司的分红,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股东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并且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股东出于各种原因为公提供劳动的这种现象很常见。看起来这样也没什么不好,但是一旦涉及到劳动纠纷问题就来了,股东跟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股东关系和劳动关系二者不能并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分析一下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这一问题。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观点一:劳动关系成立
  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东,股东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故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观点二:不成立劳动关系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为合法主体的前提下,应当至少满足三个必备条件:
  (1)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三、总结
  目前国家立法对劳动者兼具股东身份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在股东身份之外,其是否还具有劳动者身份,这涉及到证据的认定以及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相比之下,笔者认为上述分析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
  1、股东并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认定劳动关系应适用相对严格的标准。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倾向于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因此认定标准并不严格。而股东作为投资人,处于领导、管理地位,其权力凌驾于普通劳动者之上,知悉公司紧要事务,可以利用职权获得优势证据,甚至可以利用公章伪造证据。
  2、股东处于管理公司的地位,不受公司管理。股东行使领导、决策、审批、管理职权,而劳动关系中员工受公司管理。其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大多由自己安排,不由公司安排。
  3、股东劳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报酬,而是推动公司发展获得更多投资创收,并无绩效压力,与普通劳动这执行任务有所不同。
  4、劳动关系需建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股东自愿自发的提供劳动,公司被动的接受,并未达成提供有偿劳务合意,违背劳动法平等自愿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动的目的有两种可能性:
  一种是在公司人员不足或认为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对公司更有利,自愿为公司提供劳务为了获取更多分红;
  另一种单纯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
  所以股东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必须排除第一种可能性,即股东应当举证证明其与公司之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并且还需结合是否存在实际用工的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人身隶属性,即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等方面综合判断。
  我们可以知道,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可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其实也就是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那么再具体案例中我们只需要去证明股东与公司之间满足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要件或者不满足某一条,就可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实现有法可依。但法律制定完备之后,要想使该法律得到实施,法律的效果得到全面的发挥,少不了实施条例的辅助作用。《劳......


·合同违约赔偿最高限额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最高限额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


·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现在土地资源稀缺,所以国家就规定了土地的使用年限,比如自己有一所梅园,那么会关心梅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是什么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是什么一、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是什么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


·一、醉驾会有新规吗是怎样的?
      一、醉驾会有新规吗是怎样的?根据最新酒驾处罚标准的法律知识,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


·医患纠纷协议书模板是怎样的
      医患纠纷协议书模板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


·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许多车主在遭遇交通事故时不知如何是好,比如频发的掉头车被撞责任划分这个问题更是车主必须要了解的其......


·小指骨折工伤能赔多少?
      小指骨折工伤能赔多少?小指骨折工伤能赔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骨折属于十级伤残,(如果有内固定手术属于九级)。赔偿标准因地、因人而异。伤残的赔偿标准......


·福州醉驾车未年检会怎么处罚?
      福州醉驾车未年检会怎么处罚?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关6个月(发生伤亡的判刑)、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未年审车辆,上路一经查实,交警部门将暂......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价位低的小单元的楼盘销售......


·法定国庆节放假几天呢?
      国庆节,是祖国母亲的节日,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每年到这个时候,人们都会庆祝这个节日。而且,人们还会出去游玩放松自己。法定国庆节放假几天呢?我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