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司法鉴定要多久才能做?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一些人身损害的时候,您希望走法律途径来解决相关的纠纷,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会进行司法鉴定,但是许多人不知道司法鉴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做?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司法鉴定要多久才能做的相关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司法鉴定要多久才能做
  
  (一)从医学角度讲
  
  1、伤残鉴定
  
  如果是做伤残鉴定,医学上的功能恢复期普遍认为以三个月为佳。
  
  2、伤害鉴定
  
  如果是做伤害鉴定,有可能构成重伤的,也需要在伤后三个再做鉴定,因为重伤一般都是以功能障碍来定的;如果没可能构成重伤,那么建议在伤情稳定之后,完全恢复之前鉴定,尤其是轻微伤的鉴定,强烈建议在伤后立即鉴定,由于这种损伤恢复时间短,恢复效果好,过晚鉴定对伤者非常不利。
  
  当然,伤残鉴定和重伤鉴定也可以尽快去鉴定,即使不可能立即出具鉴定结论,至少可以让法医尽早取证备案!如果伤后时间太长,当然也可以鉴定,但这样的鉴定一来恢复情况好,对伤者期望的鉴定结果不利;再者用以诉讼的话,很难对伤害过程进行取证。
  
  (二)从法律角度讲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从事故发生计算为一年,如果超过了这一期限,将失去胜诉权。
  
  所以,伤害或伤残鉴定应该在三个月到一年内作出。
  
  二、做司法鉴定要多长时间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一)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三)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四)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我们还介绍了其他关于司法鉴定的时间长度,希望我们的编辑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您找寻我们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我们将用最专业的态度帮助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人口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城市人口对于房产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缓解房产不足与需求过大的矛盾,南......


·缓刑期间打人如何处理?缓刑的考验期有多长
      罪犯要是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判缓刑的话,意味着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的主刑了,但同时还有附加刑的话,那附加刑是要一并执行的。而在缓刑期间......


·迄今为止
      迄今为止,我国立法机关已经制定并颁发了三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该法的制定,旨在处理家庭纠纷。我国目前发布的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内容中最新为《......


·非法集资有几种诈骗方式
      一、非法集资有几种诈骗方式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


·森林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森林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森林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尽管我国面积很大,但是森林资源并不丰富,国家为了保护森林,出台了森林法。随着森林保护......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给谁?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给谁?送达给当事人;送达是行政机关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送达是......


·应该怎么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怎么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同主体分为自然人与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主体为自然人时,应审查对方的身份证件,以确定其是否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特殊......


·非法集资追赃要查封房子吗
      不会的,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财产的时候一定要以事实和法律参照标准,如果与案件无关财产不应当查封的,因此在实施犯罪之前买的房子不会被查封。同时也......


·变更抚养权后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没有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的十五天之后,也就是判决生效后拿着判决书让对方交出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


·要是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要是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办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来进行城市的发展,现在很多村民在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建设县城修路村民都很支持,但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赔偿比例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金比例1、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正确。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四种: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对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