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鉴定鉴定时机怎么判断?
一、司法鉴定法律规定的时间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有效期为5年。主要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为5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诉讼活动中对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有争议,需要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应当选择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中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二十条 鉴定机构统一受理鉴定委托。鉴定机构收到委托文书后,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并告知委托人。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应当接受委托。委托鉴定事项不明确、材料不充分或者有缺陷可能影响鉴定的,应当书面要求委托人确认和补充;委托人拒绝确认、不补充或者补充不齐全的,可以不接受委托。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时,应当向鉴定机构出具委托书,或者与鉴定机构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明确鉴定对象、鉴定要求、鉴定目的、鉴定标准、鉴定时限、送鉴材料、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等事项。鉴定事项已由其他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说明。委托人不得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两个以上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江苏省司法鉴定鉴定时机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给鉴定了,要在45日之内组织鉴定。【详解】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一般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江苏省有很多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所以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样。实务中,最长不超过6个月。
江苏省司法鉴定鉴定时机的评定,根据伤情鉴定后以事故直接明确的损失和并发症治疗为准,伤情鉴定原则主要是及时性,通常出现在刑事案件之中,受到伤害后立刻去做,让公安机关出具伤情鉴定书;伤残鉴定主要是稳定性,需要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才去进行司法伤害鉴定。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中止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
中止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一、中止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中止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不一定会被受理,若是以下列之一的理由提出中......
·需要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需要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
·一、辞职说要排队没有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一、辞职说要排队没有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辞职说要排队没有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因为劳动者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的权利。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生活中,您在外打拼漂泊,大都是出租房屋,然而近年来出租房屋不断发生安全隐患,骗租等等,那么在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呢?下面......
·一、夫妻分开2年能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分开2年能自动离婚吗?夫妻分居两年也不能自动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分居2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中......
·如果未婚生子分手后女方要出抚养费吗?
如果未婚生子分手后女方要出抚养费吗?1、女方要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
·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
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它双方今后出现纠纷解决和处理矛盾的主要依据,所以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最重要的是真......
·民事诉讼法庭审现场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庭审现场是怎样的一、开庭前的准备(一)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
·私藏爆炸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私藏爆炸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25条和《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
·最新集资诈骗条例是什么
在我国所制定的犯罪类型中有多种,而集资诈骗是团伙作案最常用的手法,他们不仅会侵犯个人的财产安全还有可能会侵犯其他集体大部分财产所有,所以对其......
·一、抵押与买卖不破租赁有什么关系?
一、抵押与买卖不破租赁有什么关系?“抵押不破租赁”的前提是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