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

房价受市场调节,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虽然此时卖方与两个买方之间都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也不见得两份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实践中,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
  以下三种情形下,商品房一房二卖买卖合同无效,一是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买受人利益,二是预告登记期间的房屋买卖,三是补偿安置房屋的一房二卖。具体介绍如下:1、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损害买受人利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预告登记期间的商品房一房二卖。预告登记完成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将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出卖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受人为达成交易而花费的合理费用。3、补偿安置房屋的一房二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二、一房二卖纠纷怎么解决
  在一房二卖纠纷当中,有三种不同的情形:1、两买受人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在此种纠纷中所买卖的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两买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这时两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均为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平等原则,两买人地位是平等无先后顺序的,即是说出卖人可选择其中任一一人与其办理过户手续。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存在以下的处理原则:(1)出卖人已将产权证书移转给买受人保管、交由中介公司就特定的转让合同委托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或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在此种情况下审判机关一般会认为出卖了已选择了履行该份转让合同,该合同的履行应优先于另一转让合同。(2)在不存在第(1)种情况下则应当审查买受人行使请求权时间上的先后。2、出卖人与其中一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如前一买受人未办理产权,而后一买受人办理了产权的,在此种情况下两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并不管买受人与出卖人所签定合同的先后顺序来确定该房产的归属,而是以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该买受人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如是在前一个买受人已办理了产权,出卖人又将该房产卖给其他人的,属无权处分行为,后一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前一买受人的追认方为有效。在未得到追认的情形下后一合同为无效合同,出卖人应当向后一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诈骗罪的应当受到追诉。3、后一购卖人为恶意购卖人的情况。如后一购房者明知出卖人已将标的房产与他人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仍与出卖人签定购房合同的,属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由于房屋产权只有一个,因此实践中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注定有一买方最终是无法获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买方追究违约责任,以此来救济自己的权益。而现实中一房二卖的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也就是上述几种,各位可以具体参考了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购买房子要交多少税费
      购买房子要交多少税费1、契税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受到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内蒙古是属于我国的自治区之一
      内蒙古是属于我国的自治区之一,而鄂尔多斯市就是由内蒙古直接管辖的,虽然说各自治区的一些实际性的政策由当地政府自己来决定,但整体上是不能跟我国......


·原告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
      原告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社会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其中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可能因为种种原因第一次法院未判决双方离婚,那么原告就会......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随着交通越来越发达,飞机已经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但是在运输过程中,我们经常遭遇财产甚至是人身的损害。关......


·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近年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成为社会炙手可热的话题。而补偿标准不仅和各地发展水平以及平均收入水平有关,同时也受土地市场价格......


·进行商品房预售要满足哪些条件
      进行商品房预售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进行商品房预售要满足哪些条件调整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应该怎么填写
      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应该怎么填写1.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义备案,适用本书式。备案表应当打字或印刷。许可人/被许可人......


·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会发生什么后果?
      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会发生什么后果?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不会产生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后果。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


·一、交通事故中陪护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陪护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


·批准逮捕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要想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的,只能由检察院或者法院批准决定,而公安机关在逮捕上面没有决定权,享有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