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村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村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备法定条件者,根据法定程序或约定享有土地使用权。这个土地使用权范围较广,包含了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具体要看土地是属于哪种性质了。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当出现比拥有土地使用权更大的利益时,可能就会对此土地使用权进行非法转让,那么村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我国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形;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四十三、四十四条明确了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转让条件和有关要求;
  
  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明确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6、《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的情形。
  
  二、违法转让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2.对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3.对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4.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
  
  (二)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时,发现涉及国家工作人员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应当及时处理,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由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分。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2、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非法转让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转让行为时,发现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在调查终结后,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给出了具体的判定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此可见,我国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多个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操作,而不能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旦查实村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各相关人员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追求其法律责任;有严重情形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可登录律师网站进行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怎样的?诉讼过程中,委托聘请的律师是有权利帮助当事人搜集证据的,当然律师调查取证也有一定的范围限制,那到底这个范围是怎么......


·骗取出口退税侦查机关是哪个部门
      一、骗取出口退税侦查机关是哪个部门?1、骗取出口退税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2、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在河南安阳能司法鉴定吗
      在河南,安阳市也是属于人口密度比较大的一个城市之一了,并且安阳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比较出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了,现在安阳的发展是非常的繁荣的。不过在......


·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如何计算加班费?
      实践中,并不是劳动者一有加班,那么单位就需要支付加班费,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费。那此......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几次
      2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


·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也会面临人身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社保的公务员,因工受伤的可以享受到......


·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是多少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预付一定的案件受理费,日后会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确定最终的承担者。......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如果出现醉驾出国拒签吗?
      一、如果出现醉驾出国拒签吗?除了玻利维亚、卢旺达等个别国家,绝大多数国家并没有正式规定,有犯罪记录者不能申请该国签证。不过,某些人别高兴得......


·驾照是驾驶人驾驶车辆的必备证明
      驾照是驾驶人驾驶车辆的必备证明,没有驾照就不能开车。当今社会,私家车越来越多,驾照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了家庭必备的物品。据统计,当今社会,没......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住宿费需要支付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住宿费需要支付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住宿费是需要支付的,住宿费是交通事故伤残者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