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土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应,一般情况都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国家对于办理土地使用证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很多人都不清楚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那么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二、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 、《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可知,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行文至此,相信您在我们的文章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的相关的问题已经有所理解了,具体的没有太大的改动,我们建议,在您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先熟悉我们的文章,然后就能更顺利的办理土地使用证了,更多相关的知识欢迎再次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经济法抗辩权有哪几种?
      经济法抗辩权有哪几种?经济法抗辩权一共分为三类,即三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这三种辩论法在经济秩序上起到了很积......


·一、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有限制性吗?
      一、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有限制性吗?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是没有时间限制性的,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


·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协议分割,是指离婚的双方对离婚财产协商分割,对财产分割做出一份协议。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签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就包括对财产分......


·工程通用条款违约金是多少
      工程通用条款违约金是多少?工程通用条款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土地抵押需要什么材料证件
      土地抵押需要什么材料证件一、土地抵押需要什么材料证件土地抵押给银行需要准备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意抵押土地授权书,身份证,银行出具的抵押......


·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
      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一、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保证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即使单独存在也是无意义的。根据《担保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


·劳动关系中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
      现代社会,在劳动关系中受伤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保护权益的内容,工伤的鉴定问题关乎着一......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定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


·醉酒驾驶执照被吊销几年?
      醉酒驾驶执照被吊销几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证不得在五年内重新获得。......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


·公司注销了,债权人的债务找谁清偿?
      公司注销了,债权人的债务找谁清偿?依据法律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担债务时,由公司财产清偿。但在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如果债权人发现仍存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