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起诉离婚调解内容有哪些?

根据一些数据显示,近几年来,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一部分是和平解决,直接协调离婚,但也有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只能是起诉离婚,因此,起诉离婚调解内容便派上了用场。那起诉离婚调解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跟着我们一起来接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调解的内容
  
  
  离婚案件的争议内容无非包括三个方面的: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包括债务如何承担)、子女如何抚养及抚养费如何支付。
  
  1、一般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出于对感情和家庭的挽留,则该案件协议离婚的可能性就不大,律师调解的作用也不会明显的;
  
  2、但若一方只是出于想多要财产或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而不同意离婚的案件,通过律师的调解而达成协议离婚的可能性还是蛮大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无孩子或对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争议的,只是因为财产分割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通过律师的调解而达成协议离婚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二、离婚调解的作用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调解程序。《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在离婚调解的过程当中,律诗参与时,应注意以下这几件事情:
  
  1、调解前,应当充份了解和分析案情,归纳案情的可能争议焦点;
  
  2、与对方当事人初次见面,应当由律师单独与其交谈,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
  
  3、律师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再次总结该案件双方的真正的争议问题;
  
  4、在与双方当事人商谈过程中,应当给他们进行相关法律的普法,让他们能正确认识自己的哪些要求是合法的,哪些要求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5、调解时,律师不能急于求成,要有耐心,不能指望一个回合就能使离婚协商成功,一般协商成功的案件都需商谈三次以上。
  
  不过个人建议,虽然目前有很多法律条例来约束,来解决这些事情,但离婚这件事情对于整个家庭的影响还是蛮大的,所以还是需要慎重考虑,以上调解的从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可以认定自首的几种情形
      可以认定自首的几种情形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当企业破......


·非全日制用工误工费有多少? 误工费计算方法:
      非全日制用工误工费有多少?误工费计算方法: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额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若赔偿......


·公证放弃继承份额的流程是什么?
      公证放弃继承份额的流程是什么一、公证放弃继承份额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


·抢劫十万判几年
      抢劫十万构成抢劫罪。依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没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可以起诉吗
      不能。起诉的条件是需要被告的信息的,起诉状上也需要注明被告的信息,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
      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一、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吗原始取得属于法律行为,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


·一、放弃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效力是否存在?
      一、放弃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效力是否存在?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强制......


·一、驾驶员醉驾后去哪找工作?
      一、驾驶员醉驾后去哪找工作?驾驶员在醉驾后没有构成严重刑事责任的,一般对于工作领域是没有具体限制的,除了在报考公务员等特殊岗位有限制。因此,醉......


·从开庭后判决书下达时间是多久
      从开庭后判决书下达时间是多久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