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全世界人都在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就是环境污染问题,如果没有一个良

全世界人都在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就是环境污染问题,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环境那么我们的生活也会变得黯淡。自然环境是您来生存的基础,但是仍然有很多环境侵权的案件,对于环境污染这方面法律也有规定。本文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环境污染侵权抗辩事由这个内容。
  
  一、环境侵权的概念
  
  对于环境侵权,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定义。陈泉生认为,环境侵权是因为人为活动导致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者污染而侵害某些地区多数居民生活权益或者其他权益的事实,包括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曹明德认为,环境侵权是指因为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2]通说认为,环境侵权是指由于污染或者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二、环境污染侵权抗辩事由 ?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环境享受损害。
  
  
  (2)因果关系,指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害是因行为人的排放物或破坏环境原因造成的。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依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2)受害人过错。(3)第三人的过错。《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4)战争行为。
  
  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排除危险。
  
  环境法上的排除危险是指,国家强令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危害者,排除可能发生的危害或者停止已经发生的危害,并消除其影响的民事责任形式。包括:消除、治理已造成的污染,使其不再继续危害他人;设置或加强防治污染的措施、设备;停止正在进行的污染环境。 (2) 赔偿损失
  
  环境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国家强令污染环境者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对他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形式。包括:直接损失,指环境危害所直接造成的受害人财产的减少或丧失。对直接损失加害人应全部赔偿。直接损失针对的是直接受到损害着,不包括间接损害者。间接损失,指因环境危害造成受害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而这种损害又使受害人失去预期利益。对间接损失原则上也应全部赔偿。 (3)恢复原状
  
  《草原法》规定: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4)返还财产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对农村和城镇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都规定违法者要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课题,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为受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环境侵权法在维护公民环境权方面的功能越来越重要。完善和发展环境侵权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是切实保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所必需的,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这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环境污染侵权抗辩事由的内容了。因为环境侵权还有可能构成公民人身伤害公和财产损失,所以国家队这种抗辩事由做出很严格的限制,毕竟我们您只有这一个地球。如果您想更好的在这个世界上生存,就必须要保护好我们身边的环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下还房贷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下还房贷怎么办?疫情下还房贷可以根据国家的要求申请延期还款,据银保监会网消息,1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


·发布虚假广告需承担哪些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


·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中规定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对“追逐竞驶”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综合判断。就主观方面而言,虽然刑法未将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作为该......


·结婚不满一年女方起诉离婚要退彩礼吗?
      结婚不满一年女方起诉离婚要退彩礼吗看情况。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还可以起诉吗?
      一、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还能起诉吗?‘要看具体案情,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


·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吗?
      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吗?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就是行为暴力,然而这里面还包括了冷暴力与性暴力。针对不同类型的暴力,具体的行为表现肯定不同。那现实......


·单位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通常刑事犯罪的主体都是自然人,但是有一些犯罪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那么对于合同诈骗犯罪来讲,单位是否能构成此罪呢?换言之,单位是否能作为合同诈......


·拒执罪自诉提起程序如何提起?
      法院作出判决只有在得到公民的认可并且能够主动遵守执行的前提之下才能够树立起国家机关的威信力,但是却仍然有很多公民无视了法院乃至法律的威严拒绝......


·南京司法鉴定伤残鉴定有后期治疗费吗?
      在与人身伤害有关的诉讼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受害者进行伤残鉴定,从而确定诉讼中应赔偿的金额。受害者在病情基本稳定之后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但即使病......


·离婚起诉书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


·禁止童工的法律规定?
      禁止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的禁止性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