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型信用卡诈骗刑法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现在很多人都对法律有了全新的了解,对于信用卡诈骗这个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那些使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人们,行为人将根据诈骗程度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新型信用卡诈骗刑法规定是什么呢?今天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一、新型信用卡诈骗刑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二、构成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通过本文我们详细的介绍,您对新型信用卡诈骗刑法规定应该有了详细的了解。在信用卡诈骗刑法规定中,行为人进行信用卡诈骗,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将有可能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诈骗人实施的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很有可能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相应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家族信托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一、家族信托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家族信托与遗嘱的区别是财产处置方式,两者的性质也不同。相对于传统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家族信托的优势是比较明显......


·性功能如何司法鉴定?可以作为证据吗?
      一般出现在有关性功能诉讼案件中,会出现性功能如何司法鉴定这个问题,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进行鉴定,并且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性功能司法鉴定在很早以前......


·一、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退税的条件是什么?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


·男方抚养孩子女方还用出抚养费吗?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问题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焦点。出于道义人们总认为男方应该支付更多的费用。那么,关于男方抚养孩子女方还用出抚养费吗?......


·用人单位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会赔吗
      用人单位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会赔吗?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按,比如说劳动者经适用合格,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凡是使用国家土地的个人和单位,都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使用国有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


·被行政拘留以后还有可能判刑吗?
      被行政拘留以后还有可能判刑吗一、被行政拘留以后还有可能判刑吗一般不会,两者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


·一、公司降薪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公司降薪劳动合同有效吗?其实在降职降薪之后,原本的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的确改变了,因此也有必要更改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根据规定,由公司和......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第三人受到的伤害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第三人受到的伤害,包括他的生命和财产,比如受伤,死亡,现金、首饰等直接被损毁的财产。第三者责任险展开的全部名称是机动车......


·我舅舅欠钱不还怎么办?
      我舅舅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