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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般在按照法定方式来实际继承遗产的时候,才会涉及到继承顺序的问题。而此时,要严格区分清楚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那区分之后这个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继承人都是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二、同时死亡该由谁继承遗产
  
  (一)继承法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二)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举一个例子,假如在一场车祸中,一家四口(父、母、两兄弟哥哥、弟弟)同时死亡,哥哥已婚(有继承人),弟弟未婚(无继承人),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则推定父母先死亡遗产由兄弟二人平均继承(假设无其他继承人),而弟弟无继承人,推定弟弟先死,哥哥继承父母及弟弟的全部遗产。哥哥的继承人再继承哥哥的全部遗产。
  
  实际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协议,那此时自然也就无法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也就谈不上继承顺序问题了。可以说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需要确定继承顺序,通常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而在他们之间原则上也是均等的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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