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罪达到三十人如何计算?
传销作为一种旁氏骗局类型的集体犯罪活动,使不少渴望着发财的人们陷入其中不能自拔。传销祸害的不仅是自己的,有时候甚至是整个家庭都陷进去了。传销是一种犯罪行为,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传销罪达到三十人如何计算?
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条件
《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该司法解释,要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在传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实施了组织领导行为、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三十人以上。
二、传销罪达到三十人如何计算?
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相对容易把握,结合嫌疑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在传销组织中的职务、所处层级以及是否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协调行为等问题一般较清晰;但第三个条件——“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其中的“三十人以上”应该如何认定?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做宽泛的理解,认为只要该传销组织的涉案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在具备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就可以对组织领导者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认定;第二种意见是对人数进行严格的把握,认为只有与犯罪嫌疑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换言之,是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的下线、或者能够指控犯罪嫌疑人对其实施了组织、领导行为)的传销人员达到 “三十人以上”,才可以认定涉案人数达到了法律要求。
首先,对涉案人数作严格把握不符合客观实际。传销组织具有管理封闭性、人员居住分散性等特点,传销人员以“家”为单位分散居住,每个“家”十人左右,分包给各个“家长”,“家长”在管理各自“家”的同时相互配合,共同组织管理整个传销组织,平时各个“家”之间不来往,上课时才集中在一起。这种分散居住、集体上课的管理模式使得传销人员只熟悉自己的“家长”,而对传销组织的其他管理者比较生疏,加之传销组织等级管理森严,不允许打听领导的情况,一般传销人员对领导的知晓率自然大大降低。
现实中存在的情形是:“传龄”久的传销人员大多知道该组织的领导成员,“传龄”短的只知道自己的上线或“家长”,刚被骗进传销组织的“新朋友”则对领导成员一无所知,而后两者在传销组织中占很大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传销人员都能够指认出所有的领导成员显然不符合客观实际,要求超过三十人的传销人员进行指认更加困难。
其次,对涉案人员作严格把握不利于打击犯罪。在传销组织中,领导成员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共同组织、领导该传销组织,例如有的负责维持课堂秩序,有的负责讲课老师的引荐,而新成员的加入或其他重大事宜则由他们共同商议。他们是传销政策的传达者和实施者,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如果严格把握“涉案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将会有有很大一部分传销组织的领导者无法得到追诉。就我院今年以来办理的6件34人传销系列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都是“主任”(第三层级)级别的,按其级别,直接或间接的下线不可能达到三十人以上,而指控其实施了相应的组织领导行为的传销人员也不符合“三十人以上”的标准,如果对涉案人数作严格认定,可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的范围会大大缩小,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会因为涉案人数达不到标准而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显然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最后,对涉案人员作严格把握有失公允,也不符合立法本意。作为一般传销人员,特别是刚被诱骗进传销组织的人,他们实质上都是受害者,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维护和保障。他们中有的虽然不知道传销的组织领导者是谁,但能够间接或直接证明组织领导者的犯罪事实。如果持严格控制涉案人数的观点,就会将无法指认领导成员的传销人员(其中绝大多数是刚被骗入传销组织的受害者)“边缘化”,排除出“证人”的范畴;而一些“知晓率”高的犯罪嫌疑人会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处罚,另一些“知晓率”低的同伙则会以涉案人数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而不被刑事处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不符合该罪名旨在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的本意。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对“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三十人以上”这一标准作宽泛理解,在具备前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只要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对领导成员都有谁及如何分工等关键问题能够相互印证,有三十名以上的传销人员对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管理方式及领导成员能够加以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可认定各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传销里达到三十个人以上的标准主要是用来确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确认的问题。至于这三十人怎么计算的,一般都是以与犯罪嫌疑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传销人员,比如上下线,这些人员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传销机构的运作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一方信用卡诈骗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信用卡消费不是免费的午餐,持卡人应当及时的还款,否则不仅产生逾期记录,还会累加产生不小的费用。并且随着拖欠时间延长,欠款会像滚......
·在我国一方出轨离婚能离吗
其实在当今时代,您关于婚姻的传统观念还是至少在结婚以后,夫妻双方之间应该是互相坦诚相待的。出轨肯定会从根本上破坏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且在绝大多......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离婚有什么限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采用登记的办法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
·济南处理交通事故律师费是多少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就业和收入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从而拥有自己的爱车的人们也逐年增加,这也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
·马龙县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包括哪些?
现在社会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社会,同样的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的信息也非常的发展,所以信息变化的速度是十分快的,我们国家也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
·非法证据排除相关程序如何进行?
在我国的刑事或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当事人有时会受到办案机关和审理机关的非人性化审理,达到案件侦破的结果。我国法律规定这类审讯收集的证据作为非法......
·离婚债务归一方承担的约定有效吗?
一、离婚债务归一方承担的约定有效吗?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
·我们大家对于工作方面的事情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
我们您对于工作方面的事情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工作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工作关心着我们的生活。工作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签顺延吗
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
·绑架存在故意伤害的处罚是怎样的
绑架存在故意伤害的处罚是怎样的一、绑架存在故意伤害的处罚是怎样的区分绑架行为本身造成伤害和绑架后造成伤害绑架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023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
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