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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环境污染是我国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我们一直都在提倡以

目前,环境污染是我国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我们一直都在提倡以绿色环保,但事实上,当前我国有很多地方连最低要求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也经常不能够达标,这对于我们的环境来说,非常不利。而且,若是环境污染严重,也会造成环境污染侵权,那么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而环境污染侵权构成条件又是哪些呢?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人类在生产、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排放一定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物质,如果违反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规定,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承担民事责任。而环境污染侵权构成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环境污染从污染源来看,包括废水污染、废气污染、废渣污染、粉尘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辐射污染等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多种多样。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在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中,受害人只能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只能成为环境污染侵害财产权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一般是对其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如因环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丧失生命。环境污染对身体健康的损害具有潜伏性,往往是经过较长一段时间之后,损害才明显地表现出来。另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权损害也具有广泛性。在实践中,一般是多个受损害的公民共同对侵害人提起诉讼。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人身权损害是因环境污染行为使人的生命和身体受到的损害,也即生命被剥夺或受到威胁,或者人的生理机能受到损害。如果他人人身权的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暴力伤害行为引起的,则不属于环境污染侵害人身权。综上所述,环境污染侵权构成条件总共有三个,分别为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为了保护我们的自然环境,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方,一定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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