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网络诈骗上百万判几年?

网络诈骗上百万判几年?网络科技的不断进步带来的不仅仅是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时还有犯罪率的上升,近些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上的各大平台实施诈骗行为,已经有很多人因此而受到财产损失,但是却很少有人进行报案。网络诈骗作为刑法分则中的禁止性行为在现实中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网络诈骗上百万判几年,如何处罚将对这一类行为形成示范效应。
  一、网络诈骗上百万的处罚
  网络诈骗罪上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网络诈骗手法
  假冒好友诈骗手法:骗子通过各种方法盗窃QQ账号、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紧急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网络上又出现了一种以QQ视频聊天为手段实施诈骗的新手段,嫌疑人在与网民视频聊天时录下其影像,然后盗取其QQ密码,再用录下的影像冒充该网民向其QQ群里的好友“借钱”。防范:遇到此类情况,头脑中务必多一根弦,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到本人,确认消息是否源自好友或联系人,避免上当电信诈骗变种据警方调查,传统电信诈骗手段嫌疑人一般冒充电信局等工作人员谎称事主电话欠费,然后转向冒充的“公安人员”,谎称事主身份信息被冒用并实施诈骗:1、有些嫌疑人拨打事主电话时冒充114工作台,来电显示电话号码为114;2、嫌疑人谎称事主医保卡在异地药店买药消费,已经“不能用”,进而告诉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接着实施诈骗;3、嫌疑人自称是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称有两个邮件一直没有送到,邮件是公安分局发的,主要内容是信用卡欠费已经被法院起诉,还牵扯到一个几千万元的金融案件,进而实施诈骗;4、嫌疑人在告诉事主电话欠费的同时,告知事主电话欠费是假的,实际上事主的信息泄露有可能卷入案件,建议做一个金融保单,进而实施诈骗;5、冒充黑社会诈骗。警方通报,传统方式中,嫌疑人一般发短信冒称“东北黑社会李大龙”实施诈骗。新手段中,嫌疑人直接打电话冒称是“二秃子”,并告知事主得罪人了,有人要取事主的手腿,接着称只要汇款就告诉事主指使人是谁并且不再找事主麻烦。嫌疑人一般自称东北人,外号叫“刘老四”、“四哥”等,此类手法为以前手段的演变。
  网络诈骗上百万判几年从诈骗的数额上已经不存在定罪上的争议,诈骗上百万首先可定是诈骗罪 ,此外关于诈骗上百万属于刑法中的数额特别巨大,在实际的审判中至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存在法律上自首或者是减刑的条件的,人民法院会从轻做出处罚,上文我们还列出了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遇到上述情况的需要提高警惕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什么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应对策略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应对策略包括哪些?一、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


·公务员法行贿的判罚是什么?
      一、公务员法行贿的判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有效吗?
      夫妻之间打的欠条有效吗?一、夫妻间借款有两种情况:第一、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自首的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


·公司法人变更债权找谁承担?
      由现行法律可知,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公司所产生的一系列债务都应由公司法人独立承担,股东仅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但凡有空置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大都愿意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别人,
      但凡有空置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大都愿意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别人,从中收取一定的租金。如今,迫于高房价的压力,大多数人无房之人选择租房,住房租赁的......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法院能否提供法律援助聘请律师作为诉讼案件的辩护人是很重要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请得起律师的。法律也是考虑到这一方面,设立了法律援......


·过继转移后的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过继转移后的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实际上,“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如果形成就是收养关系,双方互......


·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养猪场雇佣劳动合同范本具体如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


·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离婚时如果没有能力或者不想抚养子女的话,可以主动放弃子女,子女抚养权由另一方掌握。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