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

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房屋买卖交易成功后,首先要办理的就是土地使用证了。只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登记土地使用证和所有权证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使用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应该如何办理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二、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3、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4、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5、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关于房屋办理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的问题我们的整理就这么多了。土地使用证是保障住宅产权的重要凭证,可以有效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业主应及时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另外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也是一个繁琐的过程,办理时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去房屋所属地的登记机关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车祸肋骨骨折误工费是多少?
      车祸肋骨骨折误工费是多少?车祸肋骨骨折误工费是根据受害者具体病情来确定的,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哪些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


·醉驾拘留是刑事处罚么醉驾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有两类
      醉驾拘留是刑事处罚么醉驾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有两类,一种是行政处罚,一种是刑事处罚。其中,刑事处罚方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危......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只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只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一、公司主动辞退员工只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如果工龄不满半年就合理,违法辞退职工的经济补偿按......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是什么?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是什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也逐渐开始进行改制,但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其改制的流程非常......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标准是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


·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


·案件审理中什么是指派辩护
      一、案件审理中什么是指派辩护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限......


·济南房屋买卖房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济南房屋买卖房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按揭贷款购房注意什么事项(一)不轻信开发商的按揭许诺。有时,开发商为了吸引客户买房,在售楼时会承诺能......


·分项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是什么?一个桥梁工程都是由多个子工程构成的,比如钢筋工程、土石方工程等,这些工程属于分项工程。在工程完工后,建设方要组织......


·欠钱不还法院执行不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院执行不了怎么办?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