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发生有人犯虚假诉讼罪,应首先去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联系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三、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四、虚假诉讼罪的处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报案应去事发地的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报案,可以书面的形式也可以口头的形式。当然,报案必须对虚假诉讼罪有一定的了解,不能随意的报案就说是虚假诉讼罪。如还有疑问,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伙企业法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现如今,想要一个人办一个大企业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单单是资金的需求就难以一次性满足。因此大多数的企业是您一起合伙......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


·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


·工伤认定申请人的范围是什么,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工伤认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工伤后申请其他等级鉴定的前提条件,所以,对工伤认定程序的要求十分严格,包括申请人的规定。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人的范围是......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一、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一、深圳暂缓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深圳暂缓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实行调查、审查和征收三分离制度,调查取证和征收应有不同工作人员负责,审查采用集体讨论......


·盗窃罪金额认定方法有哪些
      当我们在车站或其他密集地区,我们会发现很多盗窃行为,很多人会被偷一定数额的金融,但这种行为也会受到起诉,并会受到一定数额的惩罚。以下将由我介......


·一方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起诉离婚一般都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不管是在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中,当事人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具体而言一方起......


·高速征地补偿租地的内容有哪些
      高速征地补偿租地的内容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买进国外版权的20个关键问题
      第一条,详细说明授予版权的形式,如:以图书形式翻译制作。  授予中方何种权利?西方出版商给中方专有权利,去翻译、生产、出版这本书。有可能分别......


·在我们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最重要的一定是双方都有积极的处
      在我们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最重要的一定是双方都有积极的处理的态度。那么,与无牌无证摩托车交通事故对方拒不处理怎么办呢?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