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无主物偷盗是否成立盗窃罪?

盗窃罪是我国最常发生的犯罪,对于一般情况的盗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但是也存在一些难以认定的边缘性案件。例如无主物偷盗、盗窃他人的遗忘物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刑法学理论都有过争论,目前已经形成了公认的通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偷盗无主物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有主物,无主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废弃物,又称遗弃物或抛弃物,指财物所有人基于自由意志,对其所享有的财物明确表示放弃而不主张或不为管领的财物,废弃为所有权丧失的一种形式。对子废弃物。任何人可以随意占有、使用和处分。在任何情况下,废弃物都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二、盗窃罪的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自然人。2、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3、犯罪的客体:受刑法保护的财产性的权利。4、犯罪的客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私财物秘密地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达到法定数额或其他定罪条件。既遂的标准,指公司财物已被盗窃者实际占有或控制,即财物已脱离所有人或其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盗窃未遂按既遂认定的情形: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所以,不能认为凡未能盗窃到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三、盗窃罪的量刑标准1、数额: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未经处理的,数额应合并计算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各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分别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备案后执行。2、“多次盗窃”的定义: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3、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而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盗窃珍贵文物”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不包括三级文物。综上所述,对于无主物偷盗的情况,一般不会认定为盗窃罪。因为盗窃的对象仅限于有主物,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果不存在他人的占有也就不可能成立盗窃罪。但是对于无主物的认定还存在一些争议。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青春损失费需要赔偿吗?
      青春损失费需要赔偿吗签订青春损失费协议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在处理民事法律......


·关于监视居住过后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过后怎么办监视居住过后怎么办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


·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能卖吗
      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能卖吗?可以购买,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1、因为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房屋的所有产权。未经......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是怎样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样本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


·关于每个城市的工程质量鉴定问题,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规定
      关于每个城市的工程质量鉴定问题,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规定,因为每个城市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自然制定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我们为您......


·车辆状态肇事逃逸能查询吗?
      车辆状态肇事逃逸能查询吗?可以自己电话110报警咨询,110信息中心是第一时间掌握全部的车辆事故信息的。1、如果机动车有肇事逃逸嫌疑的,在对方报警以......


·官厅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官厅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


·房地产交易其实更多表现为一些商品房、办公楼的购买。由于这些属
      房地产交易其实更多表现为一些商品房、办公楼的购买。由于这些属于不动产,因此在实际购买的时候除了当事人要达成一致外,同时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可......


·起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起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一、起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