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判定抚养权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比较打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议是比较大的。那么法官在判定抚养权的时候是以什么为标准呢?今天整理了关于法院判定抚养权的标准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4、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法院判定抚养权的标准的资料。如果是在哺乳期内的孩子的话,一般是判给母亲。如果过了哺乳期法官会按照对孩子成长有利的方面考虑。孩子有自己的意识的话,也会尊重孩子的选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员工因疫情不上班工资怎么发
      员工因疫情不上班工资怎么发?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


·汽车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汽车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甲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乙双方......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由什么构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由什么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


·一、离婚时公租房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公租房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离婚时公租房财产是不能分配的,只能判决由谁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权。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对于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问题,《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第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


·朋友欠钱不还发信息不回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发信息不回怎么办一、朋友欠钱不还发信息不回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发信息不回的话应该收集证据按照以下流程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


·一、公民买房首付款交了能退吗?
      一、公民买房首付款交了能退吗?可以退,但是需要满足退房条件: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


·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吗?
      刑事诉讼过程中,其实罪犯可以争取一下缓刑,如果法官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宣判了缓刑的话,则此时暂时可以不用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不过会有一个具体的考......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执行?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执行?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或者按照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进行执行。如果都没有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是什么?如今随着各种的理财产品的盛行很多人都会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去选择合适自己的产品去进行投资,而私募基金因为其灵活的......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