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特别法人概念是什么?

特别法人概念是什么?法人这一法律名词相信您并不陌生,在我们高中的政治课本上就有对法人这一法律概念的解释。那么特别法人概念是什么呢?一、特别法人概念是什么?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二、特别法人有哪些?在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数量众多,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其民事主体地位,在一些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能顺利从事民事活动。因此,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三、特别法人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四、怎么撤销特别法人?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六、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吗?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法人资格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特别法人这一法律名词,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外还有基层群众自治经济组织。也就是说,这一法律概念是为基层群众而设,更体现了民法的人性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一、刑事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对侵犯人身权利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


·小工厂劳动合同怎么签
      小工厂劳动合同怎么签(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


·一、父母离婚母亲的财产归谁?
      一、父母离婚母亲的财产归谁?父母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父母无权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于夫妻俩婚姻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作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正越来越快的走入我们的生活中来。而随着汽车的增多,道路交通安全也正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职工医保生育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生育报销比例职工的医保生育报销比例是按照用人单位每个月要求员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零点八的比例报销的。二、生育补偿获得的三种情况:1、女职......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一、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是每个就业人员在于工作单位必须签订的,只有这样我们的权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使我们更好地维护我们劳动者的权益。当我们解除劳动合同......


·交通事故等级分类
      实践中,需要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对交通事故做一个等级的划分,然后才能确定该此事故的严重程度。究竟这个交通事故等级该如何来划分呢?具体......


·哪些条件下才能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


·如果发现上当受骗领了结婚证还能撤销吗?
      一、如果发现上当受骗领了结婚证还能撤销吗?如果发现上当受骗领了结婚证是不可以撤销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


·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