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互联网跟帖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互联网跟帖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在如今,人们在闲假之时都会在网上冲浪,在网上阅读新闻等等,并且,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但是,很多人认为在网络上人们是虚幻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滥用言论自由,发表一些违法的规定。其实,自由是有限制的,没有无限制的自由。为此,我国制定了互联网跟帖规定,一起来看一下它的具体内容吧。
  
  互联网跟帖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互联网跟帖规定便是为了整治互联网出现的乱象,政治互联网的环境和制度所作出的一些措施了。但是,目前我国互联网跟帖规定的制度还没有实施开来,于10 月1日起实行,那时才具有具有了其法律效力。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我们在上网中会实行实名制,一定要文明用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特别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类型有哪些?
      特别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类型有哪些?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有......


·一、轻微交通事故有无误工费?
      一、轻微交通事故有无误工费?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


·医患官司律师费用需要多少
      医患官司律师费用需要多少?一、医患纠纷律师费用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需要明确入股土地的具体位置,它的的用途(主要从事生产经营还是房屋租赁等)。以及入股土地折合成......


·医疗费: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法院一般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医疗费范畴。二、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费......


·有划痕险啥时报赔好,报赔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划痕险的报销时间如果被保险车辆被刮花,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现场报案,进行正常的理赔程序。向保险公司报案时,要特别注意报案时间,一般是48......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有期么?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有期么?我们您应该都知道,醉酒驾车已经入刑了,但是这是有前提的,需要达到刑事案件的范围,才会依法承担刑事......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侵权人的非刑事的处罚。民事制裁的主要形式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


·经济补偿金包含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包含加班费吗?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范围是什么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范围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


·酒驾出车祸找人顶替属于什么犯罪?
      酒驾出车祸找人顶替属于什么犯罪?1、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构成妨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