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贵州省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贵州省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近几年,贵州省遵义市加大了发展步伐。城市建设也加快了脚步,但是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就是要用到周边农村农民的土地。土地是农民吃饭赚钱的宝贝,政府要征收土地就要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措施,保证农民的生活不会因为征地而受到损失,那么最新贵州省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一、贵州省遵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 征收耕地赔偿尺度:旱田均匀每亩赔偿5.3万元;水田均匀每亩赔偿9万元;菜田均匀每亩赔偿15万元。(二)征收根基农田赔偿尺度旱田均匀每亩赔偿5.8万元;水田均匀每亩赔偿9.9万元;菜田均匀每亩赔偿15.6万元。(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均匀每亩赔偿13.8万元。二、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二)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三)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四)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费由实施征地的市、县国土部门向用地单位统一收取,需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应按征地协议约定的期限汇入被征地单位开设的征地补偿费专户,不得以现金支付。逾期汇入的,被征地单位可要求其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征地补偿费应按以下规定管理使用: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所有的青苗、附着物的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负责如数付给本人(含承包经营者)。其余的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集中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举办乡(镇)村企业,发展农副业生产,进行农用土地开发和农田基本建设。其中安置补助费可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分别划给自谋职业者作为就业补助和给不能就业人员作为生活补贴,或按需安置人员数量,转拨给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政府制定征地赔偿标准都是根据近几年的城市发展水平和人均生活水平制定的,他不会是一层不变的,而是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您在遇到政府征地时,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一些征地赔偿的相关政策,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职员工再入职试用期是否可以约定
      在一个员工由于一些原因辞职后却又觉得后来找的工作没有以前的工作符合自己的要求,觉得之前的单位还是比较适合自己,所以在离职后又重新返回的原来的......


·旅游合同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旅游合同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一、旅游合同纠纷解决方案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


·结婚证更名了怎么办理?
      结婚证更名了怎么办理??一、结婚证更名了怎么办理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


·疫情期间被辞退的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
      疫情期间被辞退的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购房者需要先与开发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购房者需要先与开发商之间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的购房定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得不说这已经成为了......


·女方提出离婚不给抚养费能行吗?
      女方提出离婚不给抚养费能行吗?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吗?《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一、盗窃商业秘密罪没有造成损失还会被判刑吗?
      一、盗窃商业秘密罪没有造成损失还会被判刑吗?盗窃商业秘密罪没有造成损失还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留置是指拥有债权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可动资产,前提是债务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此情况之下债权人有权依照......


·公司先签订合同后就注消企业,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先签订合同后就注消企业,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一、什么是企业注销?公司注销程序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
      一、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步骤?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


·计算机著作权保护法中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计算机著作权保护法中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一、计算机著作权保护法中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复制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